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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利润表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与“投资收益”恰好是一增一减。利润表中“资产减值准备”具有人为的可操作可能。一些上市公司为了粉饰利润表,或者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对“资产减值损失”下了很大功夫。2013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6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

如何填写利润表

情景再现

利润表的填制相对而言并不是太难,它和资产负债表一样,都是从账上取数。正如李总会所做的比喻,十二色笔好比是我们财务总账会计科目,而利润表中的项目并不是与财务总账一一对应,可能财务账上的几个科目对应着利润表中的某一项目,比如会计科目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对应利润表中就是营业收入。

那么利润表各个项目构成是什么样子的呢?

我们习惯性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统称为“三费”。每一种费用各司其职,承载公司正常运转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在这三项费用中,可以说是各司其职。财务报表都是从以上三个科目当期发生数为基础取数,尤其是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二者绝对不可以混淆。在记账的过程中就必须加以区分,否则会造成报表数据的失实。

对于财务费用而言,更是需要引起大家的关注。对于中小类型的公司而言,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往往是负值,而对于一些上市公司来说,“财务费用”往往会高得惊人。从这个指标我们可以获得两方面信息。

第一,财务费用为负值的情况说明公司外部借款较少,甚至为零,因此不发生财务利息支出,同时,公司资金充足,造成财务费用为负值,有一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第二,财务费用过高则说明公司举债过高,而且因此承担了一定程度的利息负担。

报表中的财务费用其实是报表中财务费用四个二级科目的汇总。

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与“投资收益”恰好是一增一减。前者是减少企业的利润,而后者则是增加企业的利润。

资产减值损失则是需要报表使用者尤为注意的一项内容。

企业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按照所确认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

“资产减值准备”有其科学性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利润表中“资产减值准备”具有人为的可操作可能。一些上市公司为了粉饰利润表,或者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对“资产减值损失”下了很大功夫。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的或到期前转让债权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

细心的朋友可能会注意到,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之下还有一项内容,“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收益以“-”号填列)”。这个其中固然是营业外支出项目中的一项,可想而知,单独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列在利润表中,足显其重要意义。

在利润表靠下的部分,“净利润”下面是“每股收益”,其表达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基本每股收益,另一种是稀释每股收益。

李总会举例:

某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 000万元。2012年年末的股本为8 000万股,2013年2月8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变为16 000万股。2013年11月29日发行新股6 000万股。(www.xing528.com)

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1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5 000/(8 000+8 000+6 000×1/12)=1.52(元/股)

在上例的计算中,公司2012年度分配10送10导致股本增加8 000万股,由于送红股是将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对投资者进行分配,并不影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因此新增的这8 000万股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直接计入分母;而公司发行新股6 000万股,这部分股份由于在11月底增加,对全年的利润贡献只有1个月,因此应该按照1/12的权数进行加权计算(注:该部分股份也可按照实际增加的天数进行加权计算)。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在基本每股收益公式的基础上,需要对其分子和分母进行调整。

李总会举例:

某上市公司2013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 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 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13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6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了分拆。

2013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38 200÷20 000=1.91(元/股)

每年支付利息:60 000×2%=1 200(万元)

负债成分公允价值:1 200÷(1+3%)+1 200÷(1+3%)2+61 200÷(1+3%)3=58 302.84(万元)

权益成分公允价值:60 000-58 302.84=1 697.16(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58 302.84×3%×(1-25%)=1 311.81(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 000/10=6 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 311.81/6 000=0.22(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38 200+1 311.81)/(20 000+6 000)=1.5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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