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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人本主义与唯物辩证法的关系分析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决定”的意义并不仅仅是先后顺序,也就是说,存在先于思维不能等同于存在决定思维。对于这一问题,以往的唯物主义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以往的唯心主义哲学则从根本上颠倒了存在与思维的先后顺序,而对于这一问题,同样没有回答。这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基于实践的人本主义问题。必须基于实践人本主义,通过实践的观点,科学地说明人类理性和社会生活的发生机制和发展原理。

实践人本主义与唯物辩证法的关系分析

在传统唯物主义哲学中,存在决定思维,思维及其产物处于被决定的地位,而存在决定思维的理由,只是存在具有“先在性”,它强调认识对象的先在性即客观独立的外在性,强调认识事物的头脑作为物质性存在先于思维,强调人化自然物的自然性的先在性(忽视“人化”的决定性意义)。然而,“决定”的意义并不仅仅是先后顺序,也就是说,存在先于思维不能等同于存在决定思维。人为什么要思维?人的思维水平及其成果是如何一步一步提高的?对于这一问题,以往的唯物主义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以往的唯心主义哲学则从根本上颠倒了存在与思维的先后顺序,而对于这一问题,同样没有回答。如果说以往唯物主义对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缺乏充分认识,强调外在事物本性的决定性作用,事实上是一种被动的反映论。那么,唯心主义虽然通过抽象精神阐发了人的主动性、创造性,肯定了人的认识和实践对知识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可是,它又是以神秘的方式来肯定的,事实上把人的决定作用异化为神或抽象精神、抽象概念的决定性作用。

对此,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具有非常明确、非常自觉的认识。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它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所以它在《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所以,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57]

在这里,马克思不仅指出了以往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的根本缺陷,还提出必须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来理解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创造性利用,高扬着人的主体性、能动性,把“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提高到了对人类认识和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地位。他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及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58]这些思想跟1844年《手稿》中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那里关于自然“人化”以及社会存在的发展的思想,事实上就是一个实践问题,所谓“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就是人们改造自然、革新社会的实践活动。因此,他强调:对于现实的、世俗的社会生活“首先应当从他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59]马克思所要凸显的,不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能力,更不是精神等神秘力量对人们的支配,而是人们对自然的“人化”作用和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他要说明的是,现实的、活生生的、实践着的人们如何通过无数的发明创造持续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生活的发展。甚至可以说,这已经不是一个哲学问题,它是如何认识人类社会自身发展的内在机理问题。它本身是一个实践问题。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60]。如果非要把这种思想归入哪个学科的话,大致可以归入社会学人类学。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并没有用一种原理性哲学体系来提升这里的思想。

人为什么要思维?人的思维水平及其成果是如何一步一步提高的?这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基于实践的人本主义问题。必须基于实践人本主义,通过实践的观点,科学地说明人类理性和社会生活的发生机制和发展原理。事实上,存在不是一个抽象概念,它是一个多样性统一在一起的实在的存在系统。在存在系统内部,存在可以区分为客体性存在和主体性存在两大类型。客体性存在包括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自然性存在;主体性存在是以人的自然性存在为物质基础、且与客体性存在相区别的一种特殊存在。作为主体性存在的人具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方面,他(她)有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总是要利用客体性存在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另一方面,正像马克思指出的,他(她)有意识,即具有思维能力和有目的的能动的实践能力。在这两大特征中,前者从属于后者,没有后者,人的需要的满足就不具有不断展开的社会性,人与其他动物就没有根本区别。反过来,人的思维和实践也依赖于人的需要。主体性存在的这两大特征,可以理解为人所具有的普遍的特性。因此,我们既要从社会关系中理解人的基本内涵,也要充分肯定人的这种普遍特性的抽象共性的一面。从本体论而言,客体性存在先于思维,但作为一个抽象概念,这一“存在”与它的存在形态具有根本性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存在形态是丰富的、具体的,同时又是可以改变的。这种改变可以通过自然的自为运动,也可以通过人的思维和实践活动。正是这种存在形态的可变性,人才能不断地把潜在的、可能的存在形态转化为现实的存在形态,从而使社会存在从“无”到有地不断生成、丰富起来。

从主客体关系看,主体性存在由于它自身的内在需要,具有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它总是主动地从客体性存在中寻求自身需要的满足,并通过能动的实践活动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但另一方面,客体性存在的既有存在形态又限制着、约束着主体性存在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这样,主客体之间便成为一对矛盾,产生一种矛盾运动。一方面,主客体的矛盾运动为思维提供动力,使自然的“存在”在思维面前显现出来,成为思维的对象,从而使人的智慧萌芽、成长,并结出智慧的果实;另一方面,主客体矛盾运动又制约人的思维,规定着人对客体性存在乃至自身的认识水平。也就是说,人的思维活动及其认识水平是存在的内在矛盾运动即主客体矛盾运动的结果,这种矛盾运动达到怎样的高度,人的思维与认识也就达到相应的高度。需要指出的是,主客体的矛盾运动具有不断自我超越的功能。主客体间的每一矛盾的解决,都会使人的认识水平和实践水平达到新的高度,并通过实践使存在形态发生变化。这样,客体性存在具有了新的内容,作为主体性存在的人的存在内涵和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主客体矛盾也必然获得新的动力和内容。因此,主客体的矛盾运动体现为一种历史运动,存在、思维及其相互关系都具有了现实性和历史性。(www.xing528.com)

在某种意义上,思维也可以笼统地理解为由“存在”决定,但这里的“存在”不是指本体论意义的抽象物质的存在,不是自然存在,而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主客体矛盾运动。以物资环境的存在为前提,主客体矛盾运动决定着思维。也就是说,思维不是绝对精神,人的思维及其认识不能超越主客体矛盾运动的水平,因而是有限的。但另一方面,由于主客体的矛盾运动贯穿着整个人类文明史,只要存在人类这种特殊的主体性存在,这一矛盾运动就会继续下去,这样,人的思维和认识也就获得了无限拓展的可能性。因此,人的思维和认识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与此相应,人的理性认识表现为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主客体矛盾运动与思维的关系还告诉我们:任何存在,如果没有成为主客体矛盾运动的内容,尽管它有“先在性”意义,它对人也是没有现实意义的,人的思维不可能去把握它。也就是说,这种存在是不可知的。但随着这种矛盾运动的不断展开,不断会有“先在性”存在被展现在人的思维面前,成为思维的对象,可知的内容也会随之不断拓宽。因此,对于人的思维来说,存在既是可知的,又是不可知的,是可知与不可知的统一。

这是从实践的观点来理解的存在与思维的关系。在这里,存在具有“先在性”,它先于思维,是思维的前提、对象或条件。主客体矛盾作为实在的存在系统的内在矛盾运动,作为实在的特殊意义的“存在”,它对思维起着决定性作用,没有这种矛盾运动,就没有思维,也没有人类认识的进步。人们之所以对客观事物进行思维,之所以有思维的动力或激情,总是基于自身的需要。由于外在条件的制约,人们总是受动的,人的需要的满足总是会受到限制,而摆脱这种限制实现自我满足或造福于同类,也就成为人们思维的动力。思维活动的成果表现为知识,知识指导着人的实践,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对实在存在物的存在形态加以改造,使之适合并满足人的需要,成为现实的生产力。这种认识和实践活动是人们的现实的活动,也是感性的可实证地进行考察的活动,正是这种“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使自然不断人化,并通过生产力的进步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在这种模式中,思维一方面被主客体矛盾运动所决定,而另一方面,通过思维活动获得的知识又指导着人的实践活动并规定着实践活动的水平。这种矛盾运动达到怎样的水平,人们的认识也就达到怎样的水平,因此,人们的认识水平或思维的高度,是由一定历史时期的矛盾运动的具体要求决定着的。可见,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知识进步具有决定性意义,知识进步的决定性意义,在实践中必然转化为生产力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意义。没有知识的创新、传播、传承和积累,人就不可能创造和使用任何工具,人就只能继续生存于原始状态,实在存在着的存在形态也只能停留在原始状态。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理论的最基本的思想方法。对这种方法的把握,不仅需要将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唯物主义的颠倒,而且需要超越传统唯物主义,基于实践的观点和实践人本主义的观点加以把握。传统教科书从自然的辩证法出发,把马克思最基本的方法论思想,仅仅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强调外在事物本性的必然性所具有的决定作用,同时把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理解为“第二性”的反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受着传统唯物主义束缚,是传统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简单结合,因而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停留在反映论的水平。这与马克思的唯物的实践论思想存在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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