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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趋势与改革设想:未来展望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行集中执法、集中收费、统一处罚,将水行政执法、收费和处罚职能统一交由水政监察专职队伍行使,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交叉和矛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和办案质量,这将是今后水利综合执法的改革方向。对收费中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与所在单位的评先创优、廉政建设相结合。

发展趋势与改革设想:未来展望

1.发展趋势分析

我国传统的收费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即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这种划分对规范不同性质收费、强化收费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转变,传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成为多种不同性质收费的庞杂混合体,严重扭曲了政府与市场、价格与税收的关系,既不利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又使收费总规模不断膨胀。

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把今后的收费体系分为5个部分,即国家机关收费、公用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目前,国家机关收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结合机构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强化税收,弱化收费,大幅减少国家机关收费,压缩收费总量,控制收费规模,建立起国家机关收费“定价管理”和“资金管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收费双重约束机制。

财政性收费中的补偿性收费大多只是因目前财政紧张而派生出来的暂时现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些一般性管理服务机关转变为非政府单位或企业,这些收费虽然也还存在,但已转变为事业性收费或服务价格的属性,比如水费征收已经改为经营性收费。集资性收费是国家通过集资兴办某项事业向受益对象收取的费用,其审批程序更加严格,受益的范围更加明确。

目前水行政性收费项目都有法律依据可循。征收数额较大的主要是水资源费、河维费和水保两费,都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范畴,省级配套规定较为完备,在一定时期内应当是较为稳定的,应继续抓实抓好。

2.征管体制及运行机制改革设想(www.xing528.com)

(1)在征管体制上要由分散走向集中。当前国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趋势,是要推动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水利部门实际来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多头收费不仅对纳费企业不利,也影响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形象。在整个水利收费体制上,建议考虑由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统一行使依法收费职能。目前,水利部门执法较为分散,人员素质、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水行政执法收费管理体制,大力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的确非常必要。通过改革,实行执法队伍的统一管理,统一名称、统一证件、统一服装、统一执法,建立一支集中统一、关系协调、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运作有力的水政监察队伍。实行集中执法、集中收费、统一处罚,将水行政执法、收费和处罚职能统一交由水政监察专职队伍行使,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交叉和矛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和办案质量,这将是今后水利综合执法的改革方向。

(2)在执收队伍上,应以水政监察组织为依托。目前全省已建立了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水政监察网络,全省有5000多人的水政监察队伍,经过多年的不断培训,人员的法律素质相对较高,执法行为比较规范。由这支队伍综合执法收费能够保证水利收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编委批准的山东省水政监察总队及各级批准成立的水政监察支队、大队是依法成立的执法组织,是开展综合执法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重要载体,应进一步强化机构建设,充分利用这支队伍的执法力量。从省级来说,应当充实扩展水政监察总队,使其全面承担起队伍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收费的职责。根据收费工作需要,可下设河维费、水资源费、水保两费三个征收办公室,集中办公,统一调剂使用。初步设想为20~30人左右,由省编委核定人员编制,人员在厅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内部调剂解决。各市县可参照省模式办理,逐步形成上下一致、协调运作的执法收费网络。

(3)在运行机制上,着重搞好在征管事权划分。明确事权,责权统一。简单地说,就是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来改革征管运行机制。在横向上,明确规定征费管理的职权。水政监察专职队伍综合履行执法职责,全面负责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越权征收或少征、不征都将被追究责任;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统一管理、票款分离制度的实施和编制规费使用预算,监督资金使用;各有关职能业务处室负责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反馈使用情况。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规费征收、管理、使用机制,各负其责,最大限度地保证各项水利规费征收使用到位。在纵向上,省市县三级按事权划分,分级管理。对各项规费都应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征收权限,按各自的权限征收。对越权征收或不征收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征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采取撤销其法律文书、调减其经费使用计划,直至停拨有关经费等措施。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征而未征的或严重不到位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直接征收。

(4)建立收费责任制。对水利部门应收的各种规费,实行目标责任制。厅水政法规处和厅财务处作为责任处室,负责综合管理依法收费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单位,将各项收费的任务指标、到位率等目标量化分解到收费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并完善各项奖惩制度,收费工作的好坏同收费人员的奖惩挂钩,使人人身上有担子,充分调动执法收费人员的积极性。对收费中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与所在单位的评先创优、廉政建设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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