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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的经验与借鉴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与方式存在的问题,各国(地区)在这方面经长年实践而积累起来的经验可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在土地征收补偿方式方面,目前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是对金钱补偿进行了规定,对其他补偿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明确规定实物补偿方式并予以规范,增加留地补偿的方式,对安置补偿的性质、标准等进行完善,改变当前的安置补助费性质不明、功能不彰的状况。

土地征收补偿的经验与借鉴

从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看,各主要国家与地区都有着比较详尽的规定,尽管在具体类别上各有不同,但从内容的广度上看基本一致,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主要包括:(1)被征收土地的本身价值的补偿;(2)与被征收土地相关的残余地补偿、邻接地补偿;(3)建筑改良物补偿;(4)农作物补偿;(5)因土地征收而引起的迁移费补偿;(6)营业损失补偿、租金损失补偿等;(7)职业损失补偿,如因此造成失业的,予以补偿;(8)其他未尽损失的补偿。但一般而言,精神损失补偿都不在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之内。[19]综而言之,在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方面,发达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的确定,除了考虑征地行为给土地权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外,还要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对权利人的特殊价值、征收行为导致的诸多间接损失等因素,予以公平补偿。[20]

在补偿方式上,各国(地区)也发展出了较为丰富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是各国(地区)通行的做法,但也存在其他多种补充方式。如日本《土地收用法》规定的补偿方式即包括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行为补偿、请求权补偿。而在韩国,除现金支付外,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还可以采取债券方式进行补偿。

鉴于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与方式存在的问题,各国(地区)在这方面经长年实践而积累起来的经验可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www.xing528.com)

在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方面,当前我国的补偿范围还较为狭窄,现行土地管理法仅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大类补偿,不足以公正弥补被征收人因土地征收而导致的损失。尽管在实践中对上述补偿之外的其他一些损失也进行补偿,但这种补偿主要是由政策规定的,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为此,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扩大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特别是将一些必要的损失补偿纳入补偿的范围。如营业损失、迁移费损失、残余地补偿、邻接地补偿等,都应以立法的形式纳入补偿的范围。

在土地征收补偿方式方面,目前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是对金钱补偿进行了规定,对其他补偿没有明确的规定。[21]为公正实施土地征收补偿,保证和促进土地征收的依法、顺利进行,可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实践的发展,通过修订现行立法的途径对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进行完善。比如,明确规定实物补偿方式并予以规范,增加留地补偿的方式,对安置补偿的性质、标准等进行完善,改变当前的安置补助费性质不明、功能不彰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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