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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现状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三五”期间,甘肃六盘山片区搬迁48.56万人,秦巴山片区搬迁7.18万人,藏区搬迁4.29万人,插花型贫困县搬迁12.41万人,其他需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县区搬迁0.70万人。甘肃民族地区是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实施地区。民族地区“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规模见表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投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近6万元。

甘肃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现状

“十三五”期间,甘肃六盘山片区搬迁48.56万人,秦巴山片区搬迁7.18万人,藏区搬迁4.29万人,插花型贫困县搬迁12.41万人,其他需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县区搬迁0.70万人。甘肃民族地区是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实施地区。民族地区“十三五”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规模见表1。

表1 甘肃民族地区“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规模

数据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6号),2016年8月1日。

2016年,全州实施易地扶贫搬迁4781户2.1922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85户17909人,非建档立卡896户4013人)。2017年建设任务6247户2987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38户28134人,非建档立卡人口409户1740人。住房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住房建设以群众自建为主,集中安置区各县根据实际采取统建或群众自建、联建方式。坚持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原则,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5人以上(含5人)户均具体面积按照当地房屋造价进行计算控制。搬迁群众建房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25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人均5.774万元(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人均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人均9740元、专项基金人均5000元、长期贴息贷款人均3.5万元、群众自筹人均控制在0.25万元以内)测算,资金由各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按照人均省财政补助5000元、落实政策性银行贷款户均10万元10年期低息贷款测算,不足投资由搬迁户自筹,省财政补助和贷款由各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对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农户给予期限10年的长期低息贷款,利率标准与建档立卡户一致,落实贷款3~5年宽限期,到期由搬迁户还本付息[4]

州上建立由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县比照建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州上与项目县签定搬迁人员任务责任承诺书。县、乡(镇)、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各县、乡(镇)、村建立三级领导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包保推进安置点建设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参与建设的整体合力。建立州上联席会议制度和州发改部门工作组。州发改委组建工作督查组,督促指导,积极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安置点建设工作。由州、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发改部门紧密配合,指导各县乡镇开展搬迁对象精准摸排工作;各乡镇采取走村串户、召开群众会等方式,摸清群众安置意愿,精准核定搬迁对象;同时,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主持召开政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先后组建18个工作组赴各乡镇开展精准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搬迁对象、安置方式等精准无误。复核工作实行工作组负责制,因工作不力导致乡镇搬迁对象、安置方式不精准的,对有关工作组成员和乡镇责任人严肃问责。以“因势利导、多元安置”为原则,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全面考虑群众搬迁后的增收、就业、就医、入学和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的方式,满足搬迁对象的多元需求。为降低集中安置点建设成本,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标准以内,切实减轻搬迁群众负担,不让贫困户因搬迁建设住房而负债,采取群众自建、统规联建、成立搬迁群众理事会优选施工方和设计方以及“一事一议”等方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工程。落实县级投融资主体,加强融资贷款,落实项目启动群众自筹措资金。在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融资资金还未到位的情况下,各县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由搬迁户先期筹措垫资暂自备建筑材料等,用于第一批项目安置点工程建设,确保项目按时开工[5]

十二五”期间,全州安排易地扶贫搬迁8220户47333人,项目总投资为7740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3938万元,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308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708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496万元,群众自筹35487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092万元。共新建125个安置点[6]

2016年,甘南藏族自治州易地扶贫搬迁2270户1188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43户4372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327户7514人;下达投资2.98亿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中央预算内投资1万元,总计4372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省级财政补助0.5万元,总计3757万元。同时在省级投融资平台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安排资金21746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人均补助0.974万元,专项建设基金人均补助0.5万元,长期贴息贷款人均补助3.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投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近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分县情况为:临潭县113户514人,舟曲县24户105人,卓尼县256户1361人,夏河县65户294人,合作市29户187人,迭部县21户149人,碌曲县72户352人,玛曲县363户1410人[7]

搬迁方式采取整体搬迁和部分搬迁。以整体搬迁为主,对同一迁出点,以自然村为单位,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整村迁出。同时,也考虑对部分地质灾害避让村庄的农牧民实行部分避让搬迁。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因地制宜,选择土地资源状况适宜,建设群众住宅、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条件便利,具有后续发展空间的区域作为安置区,采取整体搬迁集中安置。部分特殊搬迁群众探索采用分散安置,分散安置主要针对迫切需要搬迁,但搬迁户数人数较少,而又无法集中建点安置的小型村庄,采取投亲靠友、统一插花安置于条件优越区域的村庄等方式。迁出区为全州八县市49个乡镇81个行政村142个自然村5380户25952人,全部分布于高山或半高山地区,交通不便,饮水困难,生活环境恶劣,群众生活贫困且脱贫致富无望地区的贫困人口。安置区充分考虑全州各县市地形地貌、水源等自然条件,尽可能靠近市郊、乡镇、学校、中心村和公路、道路沿线以及水源、电力便利等地方,医疗文化教育广播电视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产业开发、居住环境优良,可为迁入人员提供发展生产的土地、草地资源。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安置点主要选择在城郊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并与牧民新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2016年至2020年全州拟搬迁规模为5380户2595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444户14763人,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1936户11189人。项目估算总投资101871.2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4394万元,占总投资的15%;省级配套8353.5万元,占投资的8%;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4019.756万元,占总投资的13%;专项建设资金7197万元,占总投资的7%;群众自筹57906.994万元(主要由银行贷款筹措,其中建档立卡户长期贴息贷款3.5万元/人,非建档立卡户长期低息贷款10万元/户),占总投资的57%[8]

2017年,各县(市)在扶贫部门开展的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基础上,按照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关于抓紧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确认调整的通知》(甘发改赈迁〔2017〕704号)要求,对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次进行确认调整。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的搬迁对象必须为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和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且有自主搬迁意愿的可确认为搬迁对象,调整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模,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标注。经确认自主搬迁意愿发生变化,不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采取其他措施也可确保就地脱贫的未脱贫贫困户,可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中调出[9]

张家川县按照“高移低、陡移平、远移近”的原则,安置点选择充分考虑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委托天水金思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张家川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此次顺利通过的张家川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分别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龙山镇等乡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木河乡平安乡等乡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张棉乡等乡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插花安置实施方案》等方案,共涉及11乡镇19村(组),搬迁安置625户3455人。工程总投资将达11157万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2074万元(人均6000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690万元(人均2000元);地方配套资金12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8273万元。整合其他专项资金196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模逐年增加,申报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涉及11乡镇19村625户3455人,项目总投资超亿元[10]

2017年张家川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涉及15乡镇92村124个自然村1295户655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11户4451人,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户384户2105人。新建集中安置点26个,安置1031户526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7户3157人,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户384户2105人。分散安置264户1294人,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宅911套75040平方米(其中:60平方米住宅321套19260平方米,80平方米住宅161套12880平方米,100平方米住宅429套42900平方米),新建同步搬迁户住宅384户46080平方米(选用120平方米住宅),总计1295户121120平方米;安置区场地平整673亩;新建人饮接网工程26处;巷道硬化及排水22.624公里,新建通村道路20.21公里,新建桥梁11座332.97延米;新建安置区挡土墙13.551公里;新建堤防工程18.9公里;新建安置区排洪渠15.26公里;安置区亮化工程安装路灯1116盏;新建综合服务中心2750平方米,新建安置区文化广场19处;生态环境建设36.4亩。产业开发新建养畜暖棚5874平方米,核桃种植2077亩,油菜种植1000亩。项目总投资32529.1万元,群众自筹1812.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零自筹),县级配套124万元[11]

张家川县在村庄规划上,坚持“规划到县、计划到村”,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合理确定搬迁农户,并在乡村两级张榜公布。进一步瞄准贫困对象,明确目标任务。始终突出规划意识,注重规划的完整性、科学性、连续性,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搬迁规模,明确分年度搬迁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针对群众经济条件和需求差异,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科学谋划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后续富民产业发展和迁出区生态恢复等措施。在安置方式上,按照“高移低、陡移平、远移近”和群众自愿的原则,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新型城镇化试点等项目,采取整体搬迁、插花安置、就近搬迁、改善条件等方式,整体规划,分批安置,实现灵活搬迁。在项目建设中,张家川县严格落实项目公示、进度报告和专项稽查等各项建设制度。确保项目信息公示,项目过程透明,资金运行安全可靠[12]。(www.xing528.com)

天祝县实施“下山入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定、落实扶持政策,移民户均住宅补助8.9万元,每座养殖暖棚补助1.5万元,落实各类惠农贷款5万~20万元。2016年,贫困群众移民住宅户均补助达23.8万元,贫困户只需自筹资金1万元,便可住上宽敞明亮的新住宅,有效解决了“资金如何筹”的问题。

为确保移民群众稳定脱贫,针对不同搬迁方式,帮助群众发展增收产业,搬迁到市区农林场入住的群众实现户均2亩果园、人均2亩水浇地;县内搬迁群众户均建成200平方米的养殖暖棚或日光温室,人均分配1.5亩耕地。南阳山片移民户均建成高标准设施暖棚和日光温室各1座,有效解决了“收入怎么增”的问题。去年,全县整合易地扶贫搬迁、财政扶贫资金、游牧民定居等项目资金23.06亿元,多种方式搬迁移民9639户40496人,搬迁群众基本实现了当年下山、次年脱贫、3年致富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了脱贫难题。

2013年7月以来,武威市委、市政府实施天祝县南阳山片“下山入川”生态移民小康工程,新续建移民安置点9个,建成住宅4504套,搬迁移民1.73万人。2016年计划搬迁移民6125户24294人。截至今年10月,任务已全部落实,各移民点住宅主体完成4615套,货币化安置600套,在建910套,搬迁入住1216户4970人,其余移民正在搬迁中[13]

2016年,天祝县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下达甘肃省2016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16〕719号)文件精神,下达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搬迁任务11602人,根据实际,计划通过南阳山片集中安置、县城安置、乡镇收缩安置和古浪黄花滩农场安置进行搬迁,其中,南阳山片安置1781户6999人,县城集中安置720户2582人,乡镇收缩(现房)安置438户1663人,古浪县黄花滩农场安置78户358人。

农村安置点建设标准及补助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坚持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原则,中央补助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在农村建设的安全房,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具体控制标准: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可适当增加到80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设计时要在宅基地内预留续建空间,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扩建,但在未稳定脱贫前搬迁户不得举债进行扩建、不得脱离实际进行过度装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10年内不得买卖。根据中央及省上要求,建档立卡户易地扶贫搬迁住宅建设自筹资金户均不超过1万元。

县城集中安置点建设标准及补助根据中央补助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在城镇购房安置的: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购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购房建筑面积以75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在未稳定脱贫前搬迁户不得脱离实际进行过度装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10年内不得买卖。根据中央及省上要求,根据中央及省上要求,建档立卡户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户均不超过1万元[14]

肃南县的贫困人口,重点分布在深山区、荒漠山区、高寒山区等地,生产生活条件极差,这些地方山大沟深,群众居住分散,基础设施难以配套,扶贫成本巨大,生存条件十分严酷,一方水土难以养活一方人,全县近80%以上的贫困人口聚居在这里,最基本的特征是“旱、苦、少、缺、穷”。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解决山区贫困问题的有效载体和途径,通过项目拼盘,资金整合,集中各方力量,大打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从根本上改善了生存发展条件,走出了一条“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群众自愿、自主搬迁、一次规划、分年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肃南县易地扶贫搬迁新模式”,为解决山区贫困问题创出了新路子。

肃南县对生态保护核心区的700多户3000多农牧民进行了易地搬迁和集中定居,全县农牧民集中定居率达到65%以上。采取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将马蹄藏族乡等乡镇的604户2124名农牧民群众搬迁到了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的明花乡,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生态移民人均纯收入由当初的不足1000元达到现在的8000余元,群众过上了安定富足的生活。通过集中定居和生态移民,既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减轻了草原生态压力,又使群众相对增加了草原、土地等生产资料,提高了收入,起到了搬迁一户、宽松两户、带活一片的效应,为扶贫开发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为了尽可能克服工程建设存在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减轻群众和县财政负担,县上把整合农牧村项目资源作为项目实施的有效途径,协调扶贫、发改、城建、民政、水务、农牧、土地、电力、能源等部门,把乡村道路、产业开发、贫困户危房改造、电网延伸、安全饮水等项目与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全部用于移民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整体使用效能,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针对现有安置点土地无法承载,大部分属集体所有并承包到户,且30年使用权不变的实际,县上采取征用与开发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有偿征用撂荒地等闲置土地,另一方面选择地质结构稳定、土壤适宜耕种、邻近小城镇、水电路等基础条件便利的区域进行土地开发;其次为部分搬迁户无偿提供原承包地,到安置点统一再分配土地,群众迁出一年后,再收回原承包地,使易地搬迁工程建设用地和搬迁群众基本生产用地能够得到保障。同时,对部分原有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草),对搬迁户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

通过以上措施,全县共整合项目资金近1亿元,集中实施了农田水利、农户住宅、道路通达和公共服务配套四大工程。同时,为了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在集中安置工作中,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实行自愿搬迁,较好地消除了搬迁群众“故土难离”的乡土情结。并根据民族风俗习惯的异同,将各民族分别建点安置。群众不离乡离土,很快适应了新的环境和生活习惯,贫困群众搬迁愿望迫切,搬迁户稳定率高[15]

2017年,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肃南段)核心区内居住并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149户484人为重点,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完善机制、合力攻坚,不折不扣地完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移民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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