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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管理水平。二是联合食药、工商等部门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应当把省外、国外进入甘肃市场的清真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四是应加强清真食品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应对,及时采集、整理、分析、研判涉清真食品的舆情动态,对涉及甘肃的应及时应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疑虑。

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是尽快修订完善《条例》,充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精神要求,为新形势下做好全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二是配套《条例》制定《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化相关要求、审批步骤和处罚措施,指导全省依法开展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三是修订完善兰州市和临夏州清真食品地方性法规,在保证中央和省上相关精神要求不变的情况下,使其更加符合地方实际。四是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按照省上清真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清真食品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深入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活动,面向全省各界加强清真食品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普及,破解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完全统一、违法问题屡禁不止等问题。二是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清真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把对员工进行清真食品相关政策法规培训作为申请清真食品行政许可的一项条件,要求在提出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四是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教育外出特别是外出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求同存异、互相尊重。

一是建设清真食品服务监管系统,实现全省清真食品标志牌网上申请、审批、发放,配套建立全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数据库,以便全面掌握清真食品相关信息。二是建立甘肃省清真食品服务管理网站,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清真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示、取得清真食品监制的产品公示、清真食品出口认证产品公示、清真食品执法和检查结果通告等。三是通过清真食品服务监管网站建立针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电子档案和负责人的诚信档案,相关信息在网站进行公开,限制失信人申请清真食品标志牌,并供相关部门参考。四是通过清真食品服务监管系统、数据库、网站和诚信档案等的建设,搭建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清真食品服务监管平台,强化企业自律、引导社会共治,推进全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网络化、公开化、透明化、共治化发展。

一是设计制作全省统一的清真食品标志牌和标识。二是明确属地管理责任,由县(市、区)级民族部门负责辖区内清真食品标志牌和标识的审核、监管。不设县(市、区)的市民族工作部门无执法资格的由市(州)级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三是重新审核登记全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新核发清真食品标志牌和预包装清真食品清真标识。四是制定全省统一的面向管理人员的《清真食品标志牌核发手册》《清真食品执法手册》和面向申请人的《清真食品标志牌申请指南》,明确从申请、核发、日常检查、执法的每个环节和步骤,制作流程图,在网上公示,并统一各个环节的相关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提升清真食品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明确省级统筹协调、市(州)备案监管、县(市、区)审批监管的三级管理职责,建立属地管理、责权明确、分级负责的清真食品管理机制。二是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建立民族工作部门牵头、食药、工商、商务、质检、农牧等部门协调配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清真食品监管合力。三是清真食品管理任务较重的市(州)、县(市、区)应将清真食品纳入食品监管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配合部门职责,列入食品安全年度任务,加强工作督查和考核,推动清真食品管理任务落实见效。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有条件的市(州)应鼓励成立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县(市、区)应聘请清真食品社会监督员,帮助监督对本区域内的清真概念泛化和清真食品不清真等问题。(www.xing528.com)

一是民族工作部门落实清真食品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清真食品源头监管,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每年应至少在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一次现场检查。二是联合食药、工商等部门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应当把省外、国外进入甘肃市场的清真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发现问题及时下架。三是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省区的联系协调,实现省级清真食品许可企业和产品目录互通,对于有可能导致清真概念泛化或清真食品不清真问题的产品,尽可能限制在进入甘肃市场之前。四是应加强清真食品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应对,及时采集、整理、分析、研判涉清真食品的舆情动态,对涉及甘肃的应及时应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疑虑。

【注释】

[1]马志博,男,东乡族,硕士,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

[2]甘肃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rkpcgb/dfrkpcgb/201202/t20120228_30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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