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1日,通过友好协商,我与你签订了《招聘合同》,闸西乡政府予以鉴证。
《招聘合同》中,关于你来厂后的报酬、待遇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都做了具体约定。
当时你对合同中享受的报酬待遇是非常满意的。我厂倍捻线开发成功,一次性奖励你5万元。你来厂前,我与你商定后,为你在长虹新村买了一套住宅商品房。1995年10月,你嫌长虹新村偏僻,我厂付了1万元违约金,把长虹新村的房子退掉,重新为你在原新亚商场后面的万象东园买了一套。当时我找了房屋开发公司老板,房子位置、层次让你自己挑选,最后你选中了万象东园最东南的第X幢XXX室,直对人民路。当时你和你的家人都非常开心。《招聘合同》之外,给你及你家属的实惠:
你离开我厂后,虽然没有为我厂做一点事,但是我厂继续发了22个月的原工资给你;
你在厂工作期间,上下班及其他用车(特地买了奥迪轿车)是我厂包的,你随时都有车用。你每天中午的工作餐是食堂工作人员端到你办公室的,标准是10元—15元,其他科室干部的标准只有1元左右;
你在厂工作期间,每月红塔山的香烟至少3条,有时4条,你方方面面的朋友来厂,我们招待的情景想必你没有忘记;
你在厂工作期间,做主为某某某加工併线,每吨加工费要比市场价便宜200元—400元,最多时便宜600元,一共帮某某某併了几百吨线你是清楚的;(www.xing528.com)
你爱人于1978年在某单位退休后,一直在我厂工作,享受中层干部待遇。2000年8月起,你爱人因私事不能上班后,我厂一直按照当时每月73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至现在,从2018年8月起每月再增加200元,这次拆迁“欢喜钱”还照发,这完全是看在我们过去合作的情分上;
你爱人在市一院、上海养老院、苏州养老院、南通康复医院、南通阳光公寓等地方治疗、养老,我们夫妇都去探望、给钱、送慰问品,每年中秋节、春节都去看望她,还给钱;每年春节前,我一直委托我侄儿向你拜年、给钱。
……
在这里我不想再一一列举,用你当时的原话说,你在我们胜利纱厂工作3年的总报酬待遇超过了你在原单位工作30年的总报酬待遇。
综上所述,我厂给你的报酬待遇远远超过《招聘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不曾有一点没有履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