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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的四维框架探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制度改革经常是通过由上而下的等级制方式产生,即所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产生也可以通过其他各种各样不同的方式,从等级制的集权种类到完全分散的自发的相互作用类,教科书上称之为诱致性制度变迁。自发产生的规矩往往是非正式的,也就是说,没有形成文字或者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而由等级制产生的条条框框则常常以法律、宪法、规章制度、宗教经文或者官办机构的图表形式出现。

土地制度改革的四维框架探析

土地制度改革经常是通过由上而下的等级制方式产生,即所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产生也可以通过其他各种各样不同的方式,从等级制的集权种类到完全分散的自发的相互作用类,教科书上称之为诱致性制度变迁。自发产生的规矩往往是非正式的,也就是说,没有形成文字或者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而由等级制产生的条条框框则常常以法律、宪法、规章制度、宗教经文或者官办机构的图表形式出现。在不少情形下,自发产生的规矩与官方颁布的法令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除了按照从等级制到自发产生社会规范这一连续体排列,还可以附上另外一种连续体,就是通过理性选择产生的和那些最初并不合乎情理但被社会继承下来的规范连续体。把两个坐标轴结合起来,便可以得出一个有4个象限矩阵,如图5.5所示。自发性方式产生的理性行为大多归于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自发性方式产生的非理性行为更多的是人类学的研究范畴,等级制方式产生的理性行为更多的是政治学的研究范畴,等级制方式产生的非理性行为更多的是社会学的研究范畴(福山、刘榜离,2002)。因此,土地制度改革需要从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生物学和社会学4个维度进行整体探索。

图5.5 土地制度改革的4个象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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