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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股市投资的合适范围?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有人认为,可入市土地是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依据“两规”确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那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含义及入市范围究竟如何确定?是仅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还是指只要在符合“两规”范围内,扣除因公共用地需要征收以外,其他都可以直接入市和可调整入市的用地?

如何确定股市投资的合适范围?

有些学者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大类,他们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同于集体建设用地,因为这几类用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甚至在有些地方就没有分开,而是混合使用,在地类统计时也全部归入农村居民点用地;也有学者是持仅将宅基地排除在外的观点,如党国英(2013)提出将“扣除掉农户宅基地外的其余村庄占地”都看作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原乡镇企业用地和一些连片的废弃地;王桂芳等(2014)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能投资进行各种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归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则归于非经营性建设用地。还有一些学者持只有乡镇企业用地才属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狭义观点,如金贵等将农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界定为以乡镇企业用地为代表的村集体组织独立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创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金贵、邓祥征,2014)。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细则》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最新的土地调查成果,摸清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在此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对此,在试点实施中也存在不同理解。有的认为,可入市土地只有现状集体建设用地中符合“两规”的经营性用地。也有人认为,可入市土地是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下,符合“两规”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可直接就地入市的用地和可调整入市的用地。也有人认为,可入市土地是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依据“两规”确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还有人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际上就是让原本须通过征收变性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不被征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入市流转,从而赋予其与国有土地同样的流转权能(房绍坤,2015)。如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将入市范围限制在现有存量用地,意味着新增的建设用地仍只能通过征收取得,则缩小征地范围的改革是不成功的;反之,如果将存量和新增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纳入入市范围,缩小征地范围的改革是成功了,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就将突破国务院下达的改革范围。(www.xing528.com)

那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含义及入市范围究竟如何确定?是仅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还是指只要在符合“两规”范围内,扣除因公共用地需要征收以外,其他都可以直接入市和可调整入市的用地?这两者之间的范围差距很大,将直接决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潜力和规模,也影响着“小产权房”是否能“扶正”或合法化,从而决定农村土地资本化的潜力,对农村土地市场培育、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程度、农村经济和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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