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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三大特点及涉及的劳动争议问题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务派遣主要有三个特点。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2.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异地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由于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不在同一地区,就涉及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

劳务派遣的三大特点及涉及的劳动争议问题

劳务派遣主要有三个特点。

1.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劳务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如下:

(1)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录用,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2)收取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支付的派遣服务费。

(3)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2.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www.xing528.com)

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其职责如下:

(1)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和实施与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内部劳动规则,实施其他的劳动管理事务

(2)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派遣服务费,行使和履行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3.劳动争议处理

在形式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在形式用人主体和实际用人主体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作为被诉人。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

异地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由于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不在同一地区,就涉及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处理异地劳动争议可以参照以下原则: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劳务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管辖;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劳务派遣机构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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