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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收方法:从量税、从价税、混合关税及选择关税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关税的征收可分为四种方法:从量税、从价税、混合关税及选择关税。从价税的税额与商品的进口价格有直接关系,它与商品进口价格的多少成正比关系,其税额是随货物价格的上下波动而变动的,因此,在征收从价税时,较为复杂的问题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即在海关税则中对某一商品同时规定从价税率和从量税率两种税率标准,两者分别计算,相加后同时征收。

关税征收方法:从量税、从价税、混合关税及选择关税

按照关税的征收可分为四种方法:从量税从价税、混合关税及选择关税。

(一)从量税(Specific Duties)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计量单位包括重量、长度、面积、体积、容量等,而以重量单位为标准计征关税较为常见。在许多国家的海关税则中都列有以计量为单位计征的从量税率。从量税的计算公式为:

从量税税额=商品数量×从量税率

如毛线每磅征收从量税为0.5 美元,一批毛线共28000磅,该批毛线的从量税额为:28000×0.5=14000(美元)。

(二)从价税(Ad VaIorem Duties)

从价税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从价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从价税税额=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率(×汇率

如美国对羽毛制品进口征收从价税,普通税率为60%,最惠国税率为4.7%。

从价税的税额与商品的进口价格有直接关系,它与商品进口价格的多少成正比关系,其税额是随货物价格的上下波动而变动的,因此,在征收从价税时,较为复杂的问题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作为计征关税的货物价格,它是决定税额多少的重要因素。各国所采用的完税价格标准并不一致,但大体概括为以下三种:

(1)以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的CIF价格。(www.xing528.com)

(2)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即FOB价格。

(3)以法定价格作为征税价格标准。

(三)混合关税(Mixed or Compound Duties)

混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即在海关税则中对某一商品同时规定从价税率和从量税率两种税率标准,两者分别计算,相加后同时征收。混合关税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混合关税税额=从价税税额+从量税税额

如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对其部分进口商品都同时订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标准。在加拿大海关税则中的“链扣和领扣”将从价税率和从量税率同时列出:最惠国税率为12.6%的从价税,每罗(即12打)5分钱的从量税;普惠制税率为8%的从价税和每罗3.3分钱的从量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优惠税率为6.3%的从价税和每罗2.5分钱的从量税。

如一批羊毛共20000磅,完税价格为170000美元,混合税率为每磅0.5美元和50%的从价税,混合税税额=20000×0.5+170000×50%=95000(美元)。

(四)选择关税(AIternative Duties)

选择关税是对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分别计算,但选择其中的一种税额较高的税率或税额较低的税率来征收进口关税的方式。

如日本对坯布的进口征收最惠国税率为7.5%的从价税或每平方米2.6日元的从量税,但选择较高的一种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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