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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协同创新的数字治理基础——数据治理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数据治理和数字治理的关系,通过数字治理实现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就要以数据治理为基础,以企业组织和产业体系为对象,促进企业和产业的协同创新。数据治理是长三角产业和企业协同创新的基础。做好长三角区域的数据治理,需要关注三方面工作。

产业协同创新的数字治理基础——数据治理

数字治理是一场广泛的技术革命,更是一场深刻的治理变革,它已经成为与法律制度、社会习俗、市场规范等同乃至更为重要的治理规则。数据治理是数字治理的基础,实现对全社会越来越庞大数据的有效管理与组织;数字治理依托的是数字化技术和手段,实现对全社会有效的组织与运行。两者互相依存,构建起完整、高效、安全的数字组织管理体系,同步围绕数据构建统筹高效的区域数字治理体系。根据数据治理和数字治理的关系,通过数字治理实现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就要以数据治理为基础,以企业组织和产业体系为对象,促进企业和产业的协同创新。

数字治理作为区域产业协同的基础设施,其内涵从传统的交通通信交易等设施,演化为以5G网络、物联网、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新基建”,形成以数据为中心,以网络和运算为关键,支撑创新要素流动的新型底层架构。底层架构渗透至新消费、新制造、新服务等各类产业,支撑全域产业协同创新。我们把数字“新基建”建设与运行的治理规则称为“数据治理”,包括规范跨区域数据产生、存储、交换、共享、使用与披露等环节的主体行为规则,数据所有者、流通中介、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关系,政府、市场、企业等多元主体在治理结构中的关系与作用定位。数据治理是长三角产业和企业协同创新的基础。(www.xing528.com)

做好长三角区域的数据治理,需要关注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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