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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类型解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经营活动都是建立在自然人的信誉上的,它们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制企业则是建立在法人的组织信誉上,属于法人企业,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表1-1企业制度比较

企业制度类型解析

市场经济在数百年的孕育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即个人独资企业(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经营活动都是建立在自然人的信誉上的,它们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制企业则是建立在法人的组织信誉上,属于法人企业,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制企业虽然在数量上不是最多的,却占据着支配地位,因为大中型企业通常都采用公司形式。在组织结构上,公司制企业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要复杂得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制度的演变主要表现在公司制的逐步完善和成熟上。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又称单个业主制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企业由个人经营,收益归个人所有,风险也由个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非法人)企业,适应于零售商业、服务业、手工业、家庭农场领域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如下优点。

(1)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归于一体,因此,经营灵活,决策迅速。

(2)由于这类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不高,因此,开业和关闭的手续都比较简单。

(3)由于产权属于个人,因此,产权可以自由转让。

(4)企业所获利润只需交纳业主所得税,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存在一些缺点。

(1)一般情况下,企业存续的时间比较短,信誉有限。

(2)由于企业规模小,财力不大,取得贷款的能力有限,因此,难以从事投资规模较大的产业。

(3)如果经营失败,出现资不抵债,需用自己全部财产进行赔偿,一旦企业倒闭,业主就有倾家荡产的可能。

(4)企业完全依赖于业主个人,没有外部人员替换。

2.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个业主制企业通过签订合伙协议,联合经营,收益由合伙人共享,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的组织。适用于资产规模较小,管理不复杂,不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合伙制企业有如下优点。

(1)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每个合伙人能从多方面为企业提供资金。同时,因为有更多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其信用能力也扩大了,容易向外筹措资金。

(2)集合伙人的才智与经验提高了合伙制企业的竞争力。

(3)增加了企业扩大和发展的可能性。由于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增强,给企业带来了进一步扩大和发展的可能性。

(4)企业所获利润只需交纳业主所得税,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www.xing528.com)

同时,合伙制企业存在如下缺点。

(1)产权转让困难。产权转让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方可进行。

(2)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要求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合伙人,对没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合伙人应负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

(3)企业不容易延续。如果一个合伙人去世或退出,企业往往难以再维持下去。

(4)合伙人皆能代表企业,因此对内对外均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影响决策。

(5)企业规模仍然受限。合伙制企业筹措资金的能力仍然有限,不能满足企业大规模扩展的要求。

3.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

公司制企业有如下特征。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公司是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所谓盈利为目的,是指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是为了获取利润。

(3)公司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作为法人,应该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组织特征,组织特征的核心是公司必须依法成立;二是财产特征,公司必须拥有自己独立支配和管理的财产,且要有法定的资本金数额;三是人身特征,人身特征是一种人格化了的经济组织,因此,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

(4)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所有。公司股东按照拥有的资本价值或数额比例分配利润。一旦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出卖全部资产并偿还债务之后剩余的资产净值

(5)公司具有联合性。凡是公司制企业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联合性:一是人的联合,各国对各类公司股东人数都有最低限度规定;二是资本的联合,每个股东都必须出资,是资本的结合;三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司的联合性决定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司股东很多,资本来自各个渠道,如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

(6)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分离。公司虽然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但公司的财产只能作为一个整体来发挥其功能,任何出资者既不能独立支配公司的财产,也不能支配本人出资的那部分财产。同时,出资者也无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是由专门的企业家来进行的。因此,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是相分离的。

(7)公司法人财产具有整体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整体性是指股东一旦投资,其财产就以公司的整体财产出现并进行运行,任何股东不能对整体财产进行分割;稳定性是指股东一旦投资,就不可抽回,只能转让,因此,公司的财产不会因股东的变化而出现经常性变动;连续性是指股东个人的生命不影响公司的生命,只要公司存在,公司法人就不会丧失财产权,股东的变化不会影响法人财产权的连续性。

(8)公司的决策权最终由股东共同控制。

上述三种企业制度的比较如表1-1所示。

表1-1 企业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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