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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详解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独立董事除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公司董事的一般职权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章程还可以拥有下列特别职权。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可以向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与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详解

独立董事除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公司董事的一般职权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章程还可以拥有下列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www.xing528.com)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为使上述职权得以落实,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可以向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与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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