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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类别及相关事宜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以及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受理申请并颁发护照事宜。颁发护照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拒绝发给护照,并对已经发出的护照,有权宣布吊销。不慎将护照遗失或者被偷窃,必须提交有关证明和办理护照补发手续。

护照类别及相关事宜

我们外出或去国内其他城市打工,都不会忘记带上身份证,身份证是一个人身份的标志,而且我们在住宿、乘车乃至去银行取钱时都少不了它,但是如果我们出国了,那用什么来证明我们的身份呢,这就涉及护照知识。

1.护照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

我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符合中国普通公民申请的护照只有因私普通护照一种,所以,不管申请事由是旅游,还是劳务或商务考察等,申请下来的护照只有一种,那就是公民因私普通护照。各种申请事由的区别就是提交申请护照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如个人出国旅游的话个人不需要提交证明,团队旅游就需要提供旅行社的发票或证明文件,出国劳务就需要劳务合同、项目说明等文件。根据各种事由,公民提交相关资料后,申请下来的护照都是一样的,即只有因私普通护照,护照上也没有旅游护照、劳务护照或商务护照的区别或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我国护照的签发机关

我国护照的签发机关有以下几个部门:在国内,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签发,具体负责签发护照的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在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以及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受理申请并颁发护照事宜。颁发护照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拒绝发给护照,并对已经发出的护照,有权宣布吊销。

3.护照填写注意事项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特殊情形下,也可直接向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因私出国办理护照填写申请表时应注意:

(1)申请表需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2)填写申请人姓名需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3)“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需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4)“户口所在地”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需与户口簿记载一致。

(5)“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名称”或“群众”。

(6)“文化程度”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7)“工作单位”需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应填写原单位。

(8)“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批准情况。

(9)“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完整。

(10)“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11)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不含过境国家),事由只能选择一项。

4.公民出国审批时限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公民的出国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民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奔丧、参加紧急商务、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目的地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以及具有公安机关认为确需紧急的其他情形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加急服务。

5.护照的失效

在我国,护照失效一般有以下情形:(www.xing528.com)

(1)护照的有效期届满;

(2)持照人死亡;

(3)护照项目被涂改;

(4)护照被损坏;

(5)护照因遗失等原因被宣布作废或吊销;

(6)护照签证页用完,持照人已申请换发新护照的;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持照人已丧失中国国籍,原护照失效。

6.护照的吊销及作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和出入境证件应予吊销或宣布作废:

(1)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2)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

(3)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7.护照的变更

护照颁发后,持照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证件记载项目的,可以向护照颁发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发照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8.护照的换发

出现以下情形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

(2)护照签证页用完的;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公安机关予以换发;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后,可以申请换发;

(5)其他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不慎将护照遗失或者被偷窃,必须提交有关证明和办理护照补发手续。具体程序是:

如果护照在出境前失窃:在失窃地公安机关开具失窃证明;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凭备案证明到《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持失窃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关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护照持有人在国外定居、工作或者学习期间,短期回国时不慎将护照遗失或者被偷窃,在申请补发时需提交在国外定居、工作或者学习的证明。

如果护照在境外失窃: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报失和声明作废;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备案和申请办理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回国后,持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关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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