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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开放政策形成的因素与影响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和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

外开放政策形成的因素与影响

1979年年初,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到汕头传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他在从汕头回来后向省委汇报时提出建议:广东应当拿出一个地方率先对外开放,最好从汕头开始,在汕头建立一个像台湾那样的出口加工区。广东省委、省政府经过研究后初步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地试办出口特区,并希望中央给广东放权,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让广东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四化”建设中先行一步。

对广东省委负责人的这一重要建议,中央高度重视,邓小平首先表示赞成和支持。邓小平向中央倡议批准广东省的这一要求。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了这一重大问题,并形成了《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试办出口特区”在规定中的第一节提出:在沿海少数有条件的省市,划出一定的地区,如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福建省厦门市,上海市崇明岛等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和港澳商人的投资场所。这次会议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派当时主管这方面工作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带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10多位负责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前往广东、福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与此同时,广东、福建两省分别进行了方案制订工作。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和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中央指出: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

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于1980年3月24日至30日,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检查总结中央关于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特区的执行情况,讨论研究当前的问题和措施。会议指出,经济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主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特区主要是实行市场调节。这次会议还纳了与会者的建议,将“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www.xing528.com)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发布,同意会议纪要,也就代表认可和正式确认了“经济特区”这个名称。这个名称比“出口特区”更具丰富的内涵,它表明中国要办的特区是兼营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特区,而不是单一经营工业的出口加工区;是经济特区,而不是政治特区,只是在经济上采取更加开放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去吸引外资的一种特殊形式。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并批准公布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标志着中国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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