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促进农民增收的定位优化

促进农民增收的定位优化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进一步稳定农民的经营性收入,首先要完善价补分离体系,通过完善的价格体系以及合理的补贴体系,通过直接补贴给生产者的方式,保障农民的收益,同时控制农资价格上涨,双管齐下,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多方面共同努力确保经营性收入的主体地位,通过经营性收入增加带动纯收入的增加。

促进农民增收的定位优化

1.稳定经营性收入主体地位

粮食大县为确保粮食安全,必须保证粮食生产规模和数量,因此在一定时期内,粮食生产仍是粮食大县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由于种粮比较收益低,导致种粮农民增收困难。如何稳定并进一步增加经营性收入,首先应该提高种粮的比较收益,种粮收益低主要原因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农资价格的不断上涨,2006年玉米水稻大豆三种粮食平均每亩成本为444.9元,到2015年每亩生产成本为986.85元,绝对增加了541.95元,相对增加了1.22倍。二是粮食价格增加缓慢,2006年每50公斤粮食售价为71.98元,2012年每50公斤粮食售价为116.28,增加幅度为61.54%,成本增加幅度远高于粮食价格上升幅度,2015年农民种粮每亩的现金收益616.64元。由于国内粮价高于国外粮价,而且我国把粮食价格推向市场,国内粮价与国际粮价接轨,价格可能会继续走低,特别是2015年国家对玉米价格放开,玉米价格最低跌到0.4元左右。吉林省粮食大县又处于黄金玉米带,以种植玉米为主,所以农民的收益急剧下降。2016年吉林省粮食大县种植玉米的每亩收益在300元左右,凡是包地种植玉米的都处于亏损状态。成本不断增加,价格又持续下降,必然影响农民的收益。为了进一步稳定农民的经营性收入,首先要完善价补分离体系,通过完善的价格体系以及合理的补贴体系,通过直接补贴给生产者的方式,保障农民的收益,同时控制农资价格上涨,双管齐下,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其次在立足粮食生产的基础上,调整玉米、水稻和大豆的内在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科技平和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确保稳产、高产,进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后依托粮食这一优势资源,发展现代畜牧业,通过腹转化,延长产业链,提高价值链,增加农民牧业方面的收入,使牧业收入成为经营性收入新的增长点。多方面共同努力确保经营性收入的主体地位,通过经营性收入增加带动纯收入的增加。

2.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粮食大县农民纯收入第二大来源,从表5-3中可以看到,2015年吉林省粮食大县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17.92%,而全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40.28%,因此对于粮食大县来说,工资性收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要想增加工资性收入就应该就业与创业双管齐下。首先应鼓励创业,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办民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并在注册、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和法制环境。其次通过创业引导就业,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通过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及技术水平,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创业和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3.加强惠农支农力度,增加转移性收入

2004年以来国家推行了“三补一减”,对粮食大县进行奖励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有了明显提高,2012年粮食大县人均转移性收入736元,占总收入的8.21%。略低于吉林省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目前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多是普惠政策,而针对粮食主产区,特别是粮食大县的惠农政策很少,2005年虽然提出了对粮食大县进行奖励,但是奖励金额不足,人均不足20元,无法弥补农资上涨带来的种粮成本的增加,而且很多转移性支付用来补发教师工资和县乡级的债务,真正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很少,所以农民受益较小,无法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应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特别是完善各项投入补贴及价格增长机制,同时增加对教育、医疗卫生方面的转移支付,真正减轻粮食大县财政负担,拓展农民转移性收入来源。(www.xing528.com)

4.突出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017年国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农村发展能新动力,从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一是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各类集体资源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优化配置。同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在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抵押、担保、继承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二是扎实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四有”要求给农民“确实权”“颁铁证”。鼓励和支持农民通过土地入股、农户入社,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既解决土地细碎化和产出能力低下等问题,同时又增加农民的股金收益。三是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各类资产、资源进场交易,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从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表5-3 2015年全国、吉林省和粮食大县农村居民收入结构

资料来源:2016年《吉林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实地调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