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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采购合同的种类与类型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服务项目合同类型根据服务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服务项目的合同类型主要包括总价合同、以时间为基础的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百分比合同和顾问服务合同5种。①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格是固定不变的,不随着项目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非物质采购合同的种类与类型

1)工程项目合同类型

工程项目的采购合同可按合同签约各方的承包关系划分和按承包合同的不同计价方法划分。

(1)按合同签约各方的承包关系划分

①总包合同。建设单位(发包方)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称为总包合同。总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与总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而不与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

②分包合同。总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总包合同之后,将若干专业性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总包方分别与几个分包方签订的合同称为分包合同。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有时也可由发包方直接与每个承包方签订合同,而不采取总包形式。这时每个承包方都是处于同样地位,各自独立完成本单位所承包的任务,并直接向发包方负责。

(2)按承包合同的不同计价方法划分

①固定总价合同。采用这类合同的工程,其总价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计算依据,在招标时将造价一次确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而调整合同总价。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国家统一调整价格、设计有重大修改等情况除外。

②计量合同。计量合同又称为单价合同,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工程量清单合同。这种合同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咨询单位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分别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承包商在投标时填报单价并计算出总造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的实际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并按投标时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计算实际工程总造价。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单价不变,工程承包金额将有变化。二是单价一览表合同。这种合同包括一个单价一览表,发包单位只在表中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但不列出工程量。承包单位投标时只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原填单价计价。

③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类合同中的合同总价由成本和酬金两部分组成。

2)服务项目合同类型

根据服务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服务项目的合同类型主要包括总价合同、以时间为基础的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百分比合同和顾问服务合同5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主要适用于服务内容和期限以及要求服务方提交的成果能够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这类合同被广泛应用于简单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环境研究、标准或普通建筑物的详细设计、程序化的数据处理系统等。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款的支付通常随着项目可交付物(如报告、图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软件程序等)的提交分批分次渐进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总价合同容易管理,因为只有在提交了明确规定的成果后才会付款。(www.xing528.com)

总价合同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

①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格是固定不变的,不随着项目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这种合同模式下,项目服务方往往承担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咨询采购方不承担任何风险。但是,当服务方遇到了无法预测和应对的重大风险时,采购方的利益也会因为服务方无法完成服务项目目标受到影响甚至受伤害,所以对于风险较大、技术复杂且不成熟、环境多变的服务项目不适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②可调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可以就一些特殊的环境签订一些调价条款,使风险在合同采购方和服务方之间进行分担。

(2)以时间为基础的合同

以时间为基础的合同又称时间加材料合同。这类合同适用于难以确定服务范围和时间期限的服务项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方达到项目目标所需的投入难以估计。这类合同广泛用于复杂的研究(例如科技研发服务项目)、顾问性服务以及大多数的培训任务。付款依据是以双方同意的人员投入的小时、日、周或月费率计算的时间费用加上实际支出或双方同意的可报销的材料费用。时间费用包括工资、社会成本、管理费、酬金(或利润)以及合适情况下的特别津贴,而材料费用通常不计算利润。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在经双方讨论同意的估算成本的基础上再加上一笔报酬金额的计费方式。成本包括工资、材料设备、管理费和可报销费用等;酬金用于不可预见费、投资利息、奖金和利润。一旦服务项目目标实现,客户将支付给服务方固定数额或者产品价值一定百分比的酬金。这种合同对于科技研发项目和产品营销项目都有很好的适用性。

(4)百分比合同

百分比合同直接将付给服务方的费用与项目建设估算成本联系起来,或与所采购或检验的货物的成本联系起来。此类合同最大的缺点是不能激励服务方进行方案优化,例如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中,在百分比合同下,设计费用通常是估算价格的百分比。这样的合同支付条件不利于设计方案优化,控制工程造价。但是由于百分比合同的管理比较容易,在现实中还是被广泛应用。

(5)顾问服务合同

当客户对某些服务活动具有不定期的需求,服务的程度和时间在事前无法确定,同时又希望服务方能够“随叫随到”时,通常采用不定期服务合同。这类合同通常用于为复杂项目雇用顾问,为争端解决小组雇用专家调解员,为机构改革、采购建议、技术攻关聘请专家等。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或更长时间。客户和服务方就专家的费率达成协议并按实际工作时间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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