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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成功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具有签字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客观公正、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保密、良好职业行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石,在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居于首要地位。独立性是鉴证业务的灵魂,是专门针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而提出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申请成功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具有签字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客观公正、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诚信

1.诚信的含义

诚信,即诚实守信。指一个人的言行与思想一致,不虚假。能履行别人的约定而取得别人的信任。“诚”更多地指“内诚于心”,“信”则侧重于“外信于人”。

2.诚信原则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诚信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纽带,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石,在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居于首要地位。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沟通函件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存在下列问题,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关联: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含有缺乏充分根据的陈述或信息;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而这种遗漏或含糊其辞可能会产生误导。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关联,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关联。针对上述情形,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职业准则的规定出具了恰当的业务报告(例如,在审计业务中,出具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则不被视为违反该条的规定。

(二)客观公正

1.客观公正的含义

客观,是指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不添加个人的偏见;公正,是指公平、正直、不偏袒。

2.客观公正原则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如果存在对职业判断产生过度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与之相关的职业活动。

(三)独立性

1.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是指不受外来力量控制、支配,按照一定之规行事,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业务项目团队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2.独立性原则的要求

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

独立性是鉴证业务的灵魂,是专门针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而提出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分别针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的独立性做出具体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团队的独立性。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1.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的含义

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包括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勤勉尽责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职业准则的要求并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履行应尽的职业责任,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2.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根据该原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并保持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做到勤勉尽责。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在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即遵守职业准则的要求并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其授权下从事专业服务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在适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使客户或专业服务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五)保密

1.保密的含义

保密是指保守事物的秘密,不让秘密泄露的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职业活动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为工作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保密的基础上。遵循保密原则可以促进信息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注册会计师与工作单位之间的自由传输。(www.xing528.com)

2.保密原则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如果注册会计师遵循保密原则,信息提供者通常可以放心地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其从事职业活动所需的信息,而不必担心该信息被其他方获知,这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根据该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警觉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包括在社会交往中无意泄密的可能性,特别要警觉无意向关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或近亲属泄密的可能性。

(2)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涉密信息保密。

(3)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

(4)对拟承接的客户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5)在未经客户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除非法律法规或职业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情况下有权利或义务进行披露。

(6)不得利用因职业关系而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7)不得在职业关系结束后利用或披露因该职业关系获知的涉密信息。

(8)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下级员工以及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原则是可以豁免的。在下列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被要求披露涉密信息,或者披露涉密信息是适当的,不被视为违反保密原则:

(1)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例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其他证据,或者向适当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了客户的授权。

(3)注册会计师有职业义务或权利进行披露,且法律法规未予禁止,主要包括下列情形:①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②答复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询问或调查;③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④遵守职业准则的要求,包括职业道德要求;⑤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1)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法律法规是否禁止披露。

(2)如果客户同意注册会计师披露涉密信息,这种披露是否可能损害相关人的利益。

(3)是否已在可行的范围内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信息是否完整。

(4)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包括披露对象是否恰当。

(5)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如果变更工作单位或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六)良好职业行为

1.良好职业行为的含义

良好的职业行为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职业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2.良好职业行为原则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良好职业行为原则,爱岗敬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可能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注册会计师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或良好职业声誉,从而可能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业务、职务或活动。如果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很可能认为某种行为将对良好的职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则这种行为属于可能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他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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