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行为也称为跳中介、跑单,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跳单的本质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粗暴践踏,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中介公司的张女士促成了买房人齐先生、房主胡先生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胡先生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以150万元转让给齐先生,由齐先生预付定金15万元,待过户完毕后将剩余房款付清,同时齐先生向中介公司缴纳中介费10000元。
合同签订后,齐先生以自己名下已有两套房,依据房产政策不能过户为由拒付中介费,又暗中以女儿名义与卖房人胡先生签订合同购买房屋。毫不知情的张女士事后去胡先生房屋查看,发现齐先生已开始装修了。多次催讨中介费未果,张女士将齐先生诉至法院。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齐先生称房源信息非中介提供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得知房源且能自行交易的情况下,再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有悖常理,遂作出判购房者全数支付中介费10000元。(https://www.xing528.com)
“跳单”的背后是“利”。“利”字背后波涛汹涌,暗藏着激烈的心理博弈。作为中介方,久战江湖招数多,通常有以下几种心理:第一,和竞争对手争抢客户。由于中介竞争激烈,客户有可能同时找多家中介。为了抢客户,中介宁愿答应客户的不合理要求,在不签署委托协议的情况下也提供咨询带看等服务。为了抢生意,也只好在佣金上优惠吸引客户了。第二,仍有部分中介妄图私下谋取差价。在市场利好的情况下,好的房源会很好达成交易,某些中介人员企图私下谋取差价,在多个客户中选择成交价格高的。事前不签署协议,可以让中介业务员的“选择”更加“肆意妄为”。
作为客户方,心中也有自己的“算盘”。第一,客户认为中介费与中介所提供的服务价值不符,想逃避中介费。暴利行业、无科技含量、无自有产品、操作简易等可能已成为中介在广大消费者心中的代名词。第二,客户认为中介公司利用居间协议约束客户,限制了他们的交易选择权,属于霸王条款。
跳单的行为存在着众多安全隐患,中介的专业服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大大减小。对于已经和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的委托人而言,如果跳单,中介公司只需提供证明证实其有为委托人提供过相应的服务,从而获得法律支持,而委托人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支付其需承担的佣金等费用。同时,买卖双方私自成交也有可能使交易风险加大。有人就曾向房主租房,取得钥匙之后即带人来看房,冒充真房主,骗取相当数额的押金之后,便逃之夭夭,由于买方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就是房主,这也让买方承担一定的交易风险。而如果有中介的监督,将会使交易风险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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