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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买卖风险双方共担,需谨慎防范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双方合同约定买卖双方需支付税费均由买方支付。“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属于无效合同。“阴阳合同”中买方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后,可能将和卖家一样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签订“阴阳合同”,卖方不仅同样存在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还会给自己的买卖合同埋下隐患。

阴阳合同买卖风险双方共担,需谨慎防范

刘先生通过房产中介与购房方程女士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即“阴合同”),约定以55.5万元实收价格卖出一套自有房产,程女士现场支付了2万元定金。双方合同约定买卖双方需支付税费均由买方支付。该合同第2条明确约定“在签署本合同后因过户而在房管部门网签的合同价格为登记价格”,“价格方面的约定应以本合同为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履行以本合同为准”。

随后,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刘先生和买方在房管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即签订“阳合同”,房产中介业务员为帮助买方规避相关税费,在“阳合同”中明确“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万元”。过户完毕后,令刘先生惊讶的是,拿到房产证的程女士要按“阳合同”的价格来支付总房款。双方最终不欢而散,刘先生随后把程女士告上法庭。

对买方来说,房产买卖签订“阴阳合同”其可能受益最大,也是“阴阳合同”积极的追求者,但相应的,其中蕴涵着很大的风险。“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属于无效合同。“阴阳合同”中买方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后,可能将和卖家一样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数额达到标准时,则可能与卖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在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将来买家如再出售该房屋时,买家可能就要面临承担高额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风险。现实也曾发生过这种“阴阳合同”买卖二手房,因房价上涨,卖方主张合同违法撤销合同,买方拿不到房,产生不必要的诉讼。

表面上看,虽说卖方看似没有太大损失,但是风险同样不少。如果签订“阴阳合同”,卖方不仅同样存在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还会给自己的买卖合同埋下隐患。由于“阴阳合同”上的房价低于实际价格且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和损害国家利益,会大大增加买方的心理变化,如果买方反悔,卖方将面临承担利息、房价下跌等损失,还存在房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

如果买方不按期支付网签价格外的房款,或者恶意要求以网签价格进行交易,卖方将陷于困境中,采取协商、催讨、起诉方式,都会增加时间和金钱成本。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

“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挥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www.xing528.com)

一般认定“阴阳合同”法律效力的几种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房产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阴阳合同”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网签后只想以网签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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