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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促进林西县脱贫攻坚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上文所述,林西县的脱贫攻坚指挥部发挥着双重功能,一是作为全县扶贫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而制定相关决策;二是以协调机构的身份促进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形成脱贫攻坚的合力。由此可见,在林西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集中领导和统筹协调之下,林西县扶贫业务部门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分工协作格局,有效避免了职责不清所导致的推诿扯皮现象。表10-1林西县贫困治理体系中的部门协作情况测评

部门协作促进林西县脱贫攻坚

在中国的政府治理模式中,政策过程的起点在于构建有力的领导机制以实现资源整合。而政策执行的本质在于有效处理政府治理体系内部的“条块”关系,降低因职能分割、部门壁垒等造成的执行成本。林西县通过设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而构建起扶贫工作的领导核心,但由于这一机构并不属于常设性的职能部门,因此不具备相应的人事、财政和行政执法权力,它所制定的政策仍然需要依托于各职能部门予以落实。事实上,各部门都有特定的权责配置、隶属关系和目标指向,彼此之间往往并不一致甚至互相冲突,而部门之间的对等地位也使得这种不协调难以自发解决。这就要求必须通过更高级别的协调机构进行整体统筹,理顺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分工格局,使其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如上文所述,林西县的脱贫攻坚指挥部发挥着双重功能,一是作为全县扶贫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而制定相关决策;二是以协调机构的身份促进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形成脱贫攻坚的合力。而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成因在于,一是由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领衔使其政治地位高于一般职能部门,故而与之形成实质上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职能部门成为脱贫攻坚指挥部的执行机构,从而将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关系转化为纵向的“命令—执行”关系,大大提高了政策执行效率。二是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本身就参与了相关政策制定工作并在会议过程中就其贯彻落实的路径、方式和时限达成共识,从而为各部门自身顺利推行政策奠定了基础。三是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向下施加压力,使得相关部门之间形成责任共同体,从而增强其通过合作完成任务的动力。四是以干部交流为纽带,加强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的私人联系,并以之为基础建构起非正式的部门沟通和协作机制,为正式规则所明确的合作渠道提供情感助力。

一项基于公务员对相关议题的认知和态度,测评林西县政府在扶贫领域部门协作有效性水平的调研结果表明:有89.6%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单位具有“合作和相互协作的组织文化”,不同意这一说法的只占4.7%,持中立态度的占5.7%;84.1%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单位“权力责任对应明确,推诿扯皮较少”,8.3%的受访者不同意这一说法,持中立态度的占7.6%;有93.8%的受访者认为所在部门“与上级部门的信任关系良好”,持反对态度的只占2%,中立态度的占4.4%;有95.6%的受访者认为所在部门“与兄弟单位可以有效地开展协作”,不同意的占1.2%,持中立态度的占3.4%(见表10-1)。由此可见,在林西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集中领导和统筹协调之下,林西县扶贫业务部门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分工协作格局,有效避免了职责不清所导致的推诿扯皮现象。(www.xing528.com)

表10-1 林西县贫困治理体系中的部门协作情况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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