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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脱贫攻坚:主观引导与客观激励相结合的治理升级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林西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通过主观引导与客观激励相结合,充分实现了政府体系及其工作人员治理理念的升级。在脱贫攻坚的政策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不仅仅是作为治理对象而存在,林西县以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为支点,大力转变由政府进行单向度治理的传统治理理念,为人民群众全方位、多渠道、多样化的参与创造条件并予以制度化保障,从而形成贫困治理的多维合力。

林西县脱贫攻坚:主观引导与客观激励相结合的治理升级

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不仅要求在形式层面建立符合现代标准的组织机构和体制架构,而且要求培育与现代化治理模式相匹配的治理理念。缺乏这种理念支撑,政府治理体系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效力也会因理念的严重滞后而大打折扣,长此以往这种优良的治理体系本身就会因受到扰动和扭曲而名存实亡。可见,对治理理念的更新是政府治理体系优化和治理能力提升的中心环节和前提条件。为此,林西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通过主观引导与客观激励相结合,充分实现了政府体系及其工作人员治理理念的升级。

林西政府治理理念的更新体现在:一是强化了工作人员对规章制度和程序的坚持和信仰,打造法治政府。在中国的治理语境下,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对结果正义的追求往往超过了对程序正义的坚守,这样的思维模式虽然有助于克服教条主义程式主义的治理弊端,但也导致了正式规则的弱化和虚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人治主义”的极端倾向。在林西县的扶贫实践中,为了提升贫困人员识别、帮扶,扶贫政策执行、评估、反馈等各个环节的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从而提升扶贫政策过程的合法性,林西县立足于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明晰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定向发力,着力塑造干部队伍的规则意识。首先,林西县自上而下,在扶贫相关的各个业务领域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将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有据可依、有据必依的规范化轨道。其次,通过将规则的执行引入绩效考评范围并进行动态督查而使其内化于心,成为一种被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

二是转变了公务人员对治理权责归属的刻板印象,认识到扶贫治理不仅是政府的专属职责与使命,也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市场力量的参与,从而打造“合作型政府”和“参与型政府”。在林西县的扶贫实践中,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的积极作用,通过与佰惠生、德青源、恒光大、天拜山等企业合作,不仅打造出高效的产业扶贫模式,还创立了产业基金分红等兜底扶贫特色模式。同时,林西县还通过接受社会和企业资金捐赠等方式为扶贫事业开辟了更为丰富的筹资渠道。在脱贫攻坚的政策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不仅仅是作为治理对象而存在,林西县以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为支点,大力转变由政府进行单向度治理的传统治理理念,为人民群众全方位、多渠道、多样化的参与创造条件并予以制度化保障,从而形成贫困治理的多维合力。(www.xing528.com)

三是转变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习惯思维,打造“服务型政府”。对于政府工作人员而言,传统的管理思维依然根深蒂固,习惯于以执法权力和行政力量为依托,将政策的推行视为政府治理的主要内容,这种治理理念对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主要依据政府自身的评估标准和价值判断。林西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高度重视帮扶对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并以之为基准衡量政策实施效果,这有助于推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使困难群众成为享有多种权利的政府服务的分享者而非扶贫政策的被动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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