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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种类的审计证据及其证明力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计证据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不同种类的审计证据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审计证据的分类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有效地搜集审计证据,也有助于正确评价和综合运用审计证据,最终达到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要大量地获取和利用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审计证据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可称为基本证据。遇到矛盾证据,注册会计师必须进一步搜集审计证据,并加以深入分析和鉴定,以肯定或否定证据间的矛盾。

不同种类的审计证据及其证明力

审计证据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不同种类的审计证据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审计证据的分类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有效地搜集审计证据,也有助于正确评价和综合运用审计证据,最终达到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

(一)按审计证据外在表现形式分类

按审计证据外在表现形式分类,可以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指通过实际观察或有形资产的检查所取得的、用以确定某些实物资产是否确实存在的证据。例如,库存现金、各种存货和固定资产可以通过有形资产检查的方式证明其是否确实存在。实物证据通常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非常有力的证据,但实物证据的存在并不能完全证实被审计单位对其拥有所有权;对实物资产的清点,虽然可以确定实物数量,但质量好坏(将影响资产价值)有时难以判断。

2.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所获取的各种以书面文件为形式的一类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要大量地获取和利用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审计证据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可称为基本证据。最常见的书面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会计记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各种试算表和汇总表等。

(2)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

(3)其他书面文件: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重要计划、合同资料等。

3.口头证据

口头证据是被审计单位职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提问进行口头答复所形成的一类证据。一般而言,口头证据本身不足以证明事情的真相,仅仅提供一些重要线索,为进一步调查确认所用。如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后,可以向应收账款负责人询问逾期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性。如果该负责人的意见与注册会计师自行估计的坏账损失基本一致,则这一口头证据就可成为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坏账损失的判断的重要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把各种重要的口头证据做成记录,并注明是何人、何时、在何种情况下所做的口头陈述,必要时还应获得被询问者的签名确认。相对而言,不同人员对同一问题所做的口头陈述相同时,口头证据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在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需要得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

4.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也称状况证据,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最常见的环境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行业和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

(2)有关内部控制的情况。

(3)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

(4)各种管理条件和管理水平。

环境证据一般不属于基本证据,但它可帮助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所处的环境,其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判断所必须掌握的资料。

(二)按审计证据的来源分类

按审计证据的来源可分为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www.xing528.com)

1.内部证据

内部证据,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或提供的证据,如领料单。内部证据按证据处理过程,可分为只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流转的证据;由被审计单位内部产生,但在被审计单位外部流转,并获其他单位或个人承认的内部证据。

一般而言,内部证据不如外部证据可靠,但如果内部证据在外流转,并获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承认(如销售发票、付款支票等),则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即使是只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流转的书面证据,其可靠程度也因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好坏而异。若内部证据(如收料单与发料单)经过了被审计单位不同部门的审核、签章,且所有凭据预先都有连续编制并按序号依次处理,则这些内部证据也具有较强的可靠性;相反,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不健全,注册会计师就不能过分地信赖其内部自制的书面证据。

2.外部证据

外部证据,指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士所编制和处理的证据。如采购发票等,一般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外部证据按证据的处理过程,又包括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由其直接递交给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证据(如应收账款函证回函);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但为被审计单位持有并递交给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证据(如银行对账单);由注册会计师为证明某个事项而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或自行进行观察(这类证据的可信程度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观察误差的风险大小)。

(三)按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相关程度分类

按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相关程度分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与被证实项目及具体审计项目直接有关的证据。如账簿记录对报表项目。一般情况下,有了直接证据,无须再搜集其他证据,就能根据直接证据得出审计结论。

2.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与被证实项目及具体审计项目无直接关系的证据,如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对报表项目。尽管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说明被证实项目或具体审计目标,但它可以减少需要获取的直接证据的数量和规模,从而可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四)按审计证据的相互关系分类

按审计证据的相互关系分类,可以分为基本证据、辅助证据和矛盾证据。

1.基本证据

基本证据,是指对形成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有直接影响的审计证据。如证明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好坏时,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就是基本证据。

2.辅助证据

辅助证据,是指补充说明基本证据的证据。如要证明账簿记录的真实性,各种记账凭证是基本证据,而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各种原始凭证,是编制记录凭证的依据,它们补充说明记账凭证来证明账簿的真实性,因而它们是辅助证据。

3.矛盾证据

矛盾证据是指证明的方向与基本证据相反或证明的内容与基本证据不一致的证据。遇到矛盾证据,注册会计师必须进一步搜集审计证据,并加以深入分析和鉴定,以肯定或否定证据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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