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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获取的程序与方法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审计程序的目的按审计程序的目的可将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项资产存在的直接审计证据,如构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债券,但检查此类文件并不一定能提供有关所有权或计价的审计证据。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等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获取的程序与方法

(一)审计程序的目的

按审计程序的目的可将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

1.风险评估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

风险评估程序为注册会计师确定重要性水平、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等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合理分配审计资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风险评估程序并不能识别出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虽然它可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但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

2.控制测试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测试是必要的。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支持评估结果。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有关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实施控制测试的目的是测试内部控制在防止、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从而支持或修正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据以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3.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实质性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

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种判断,可能无法充分识别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并且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程序。

(二)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程序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根据需要单独或综合运用以下七种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检查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进行实物审查。

检查记录或文件可以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性质和来源,而在检查内部记录或文件时,其可靠性则取决于生成该记录或文件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将检查用作控制测试的一个例子,是检查记录以获取关于授权的审计证据。

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项资产存在的直接审计证据,如构成金融工具股票债券,但检查此类文件并不一定能提供有关所有权或计价的审计证据。此外,检查已执行的合同可以提供与被审计单位运用会计政策(如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证据。

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等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对个别存货项目进行的检查,可与存货监盘一同实施。

检查程序具有方向性,即顺查和逆查。

2.观察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观察程序具有方向性,即从账面观察到实物或过程,反之,从实物或过程观察到账面。例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人员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观察可以提供执行有关过程或程序的审计证据,但观察所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而且被观察人员的行为可能因被观察而受到影响,这也会使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受到限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及其应用指南对存货监盘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并提供了指引。

3.询问(www.xing528.com)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作为其他审计程序的补充,询问广泛应用于整个审计过程中。询问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具有以下特征。

(1)知情人员对询问的答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尚未获悉的信息或佐证证据。

(2)对询问的答复也可能提供与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例如,关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可能性的信息。

(3)在某些情况下,对询问的答复为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程序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提供了基础。

(4)尽管对通过询问获取的审计证据予以佐证通常特别重要,但在询问管理层意图时,获取的支持管理层意图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了解管理层过去所声称意图的实现情况、选择某项特别措施时声称的原因以及实施某项具体措施的能力,可以为佐证通过询问获取的证据提供相关信息。

(5)针对某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以证实对口头询问的答复。

4.函证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函证的适用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当针对的是与特定账户余额及其项目相关的认定时,函证常常是相关的程序。

(2)函证不必仅仅局限于账户余额,还适用于对协议和交易条款进行函证。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和交易条款进行函证。注册会计师可能在询证函中询问协议是否做过修改,如果做过修改,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相关的详细信息。

(3)函证程序还可以用于获取不存在某些情况的审计证据。如不存在可能影响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的“背后协议”。

5.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重新计算可通过手工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

6.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独立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做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在必要时对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值差异重大的波动或关系进行调查。

(三)总体审计程序与具体程序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可以将7种具体审计程序单独或组合起来用做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或者说,注册会计师在三类总体审计程序的取证环节可以单独或组合用到7种具体审计程序来实现,如图7-1所示。

图7-1 总体审计程序与具体程序的关系

(四)具体审计程序与认定的关系

具体审计程序与认定的关系如表7-1所示。

表7-1 具体审计程序与认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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