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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与目标:探索其价值关系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他同其他的生物体一样,没有意愿、目的,他是一个“物”。人的复杂性、矛盾性还表现在人的意愿、目的、目标是分层次的。只有体现了民意的哈佛经理的意愿、目标才真正符合了事实,才会有积极的后果,最终才会有益于人民和社会,才会真正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意愿与目标:探索其价值关系

任何人在做某一项事情之前,都有自己的计划、设想,都为自己规划好了行为的目标。 通俗地讲,即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为什么而做和怎样去做。然而,并非每个人的意愿、目标都能实现。相反,大多数人的行为后果与其意愿相左。究其原因,无非是因为事物亦有自己的特点,有自己的内在规定性,它按自身的规律向前发展。主观与客观相符,才能形成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局面,才能有事与愿的协调一致。因此,意愿、目标不同,其所带来的后果亦不同,从而这一切带给人们的价值关系、价值判断亦不同。

□“斯芬克司之谜”

人固然是从自然界衍化而来的,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广义上讲,人是动物,只不过是动物中最高级的动物罢了。但是,人之为人,又不同于其他动物,具有高出于其他动物的特点、特长。其中,最能体现人之优越于动物及人与动物有别的是人具有目的、意愿、主观能动性

人是无意志而生,违意志而去。人在来到这个世界之前,他只是一个生物体,是生物学上的一个显著成果。他同其他的生物体一样,没有意愿、目的,他是一个“物”。然而,在他来到这个世界之后,就慢慢地具有了上帝赋予人的特长:意志、意愿、需要等。他的整个一生都离不开意志、意愿的影响。否则,他将回归于“物”。在他离开人的世界,归于灭亡时,他的意愿未尽,不得不违意志而去。有科学实验表明,动物的活动不同于人的活动。动物在摘不到树上的果子时,如果它身边正好有一树枝,它会略为加工并加以利用,但在果子到手时,它便扔掉这一简陋的“工具”,而想不到它有时还会需要“工具”。人就不同了。他会制造工具,并保留之,用于一切对他有用的地方,以满足他的目的、愿望和需要。这就足以证明人的活动是有计划、有目的的。人是意志动物。人的意志、目的、主观性使得其活动丰富多彩,各具特色,也使得人自身丰满起来,具有了复杂性、矛盾性。对于人的矛盾性,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帕斯卡尔曾经指出过:人既是伟大的,又是渺小的。说其渺小,是因人是自然万物中的一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其体积无法与众多的自然物相比,其力量、速度也无法与众多的动物抗衡。在巨大的、有如锅盖覆盖着人类的宇宙苍穹之下,人显得微不足道,犹如沙漠中的一粒沙子。说其伟大,是因为人又不完全同于自然物,人有思想、有目的和意志。人凭借其思想和主观想象力,可以将硕大的宇宙包容于自己的头脑之中,可以跨越时间空间的界限,追忆已成往昔的过去,设想尚未到来的将来。马克思也说过,人具有双重尺度,即外在尺度和内在尺度。人既按照外界自然物的规律进行活动,同时,又按照自身的目的、需要、审美情趣等内在尺度进行活动,这样,活动的结果既体现了外界物的客观特点,又满足了人的主观愿望。

人的复杂性、矛盾性还表现在人的意愿、目的、目标是分层次的。某一行为的结束,体现于其中的目的、愿望等或是得以实现,或是破灭。总之,是告一段落。而体现于长期行为中的目的、愿望又可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旧的目的、愿望得以实现或破灭,又会出现新的目的、愿望。目的、愿望产生于人的需要。按照马斯洛的观点,人的需要可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交往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五种需要的层次依次上升,体现了人对物质条件的渴求必然上升为对精神生活的向往的需要发展过程。当某一层次需要得到满足,人又会去追求新的、更高一层需要及其满足。人的需要就是在这种永无止境的、逐次上升的追求与满足的交错中发展的。而每一需要都会诱发一定的目的、愿望和行为动机,驱使人去为之而活动。所以,人的需要的更替就决定了人的目的、愿望的层次及永无止境的更新与交替发展。从而又反过来影响人的行动及行为的后果。(www.xing528.com)

古希腊神话“斯芬克司之谜”告诉人们一个谜语:什么动物早晨四条腿,中午两条腿,晚上三条腿。而这一谜语的谜底当时无人能晓。今天看来,它只是揭示了人的外在的复杂性。而罗素的感叹——人类研究最多而又最难理解的还是人自身,却道出了人的内在的复杂性和深不可测性。自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响亮地喊出“认识你自己”之后,无数哲人贤达在这块领域内殚精竭力,却收获甚微。几千年的探索之结果仍是在人自身外面徘徊、彷徨。这其中的奥秘和难处,不能不说是因为人具有目的、愿望及其永无止境的更替。

从建教堂看愿望与事实的矛盾

愿望与事实是一对矛盾。一般来讲,人的目的、愿望符合事实,就能达到预期的结果,此愿望、结果就是人们所期待的,是好的,具有正面价值。相反,人的目的、愿望与事实不相符,就达不到预期的结果,此愿望、结果就不是人们所期待的,就是不好的,具有负面价值。但如果这目的、愿望是哈佛经理的目的、愿望,情况就复杂了。先看一例。有一位地方行政长官A欲拨出800万美元修建一座教堂,此教堂要建得富丽堂皇、庄重肃穆,要集全国教堂之美,成为本地区建筑设施之最。而恰逢该年,此地区的大部分地方受到水灾袭击,众多房屋倒塌,粮食几乎颗粒无收,上百万人民居无住所,食无粮食。但行政长官A听不进部下的劝告,以“神要驻店”为由,下达并实施他的建教堂的计划。在本案例中,也许该地区确实需要建立一座教堂,让人民有一个更理想的祈祷、忏悔的地方;建设者在教堂实施中也按规定操作,使教堂顺利地建成了。根据上述所言,此处行政长官A的愿望得以实现,应该是好的且产生正面价值。然而,与“民要吃饭”相比,此愿望只会带来负面价值。这是因为此愿望是哈佛经理的愿望,所以就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任何一位领导,他所行使的职责不仅仅体现了他自己的心愿,不仅仅是出自他个人的爱好,而且根本就是体现了人民的心愿。他的愿望的实施及其后果不是对他本人负责,而是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应对人民负责。就是说,作为一位哈佛经理,其意愿、目标不仅仅代表他个人,而是代表着人民,是需要人民将其付诸实践的。只有体现了民意的哈佛经理的意愿、目标才真正符合了事实,才会有积极的后果,最终才会有益于人民和社会,才会真正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所以,本案例中,如果情况颠倒过来,即行政长官A体察民情,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把800万用作赈救灾民,让民有所可住,有粮可食,有衣可穿,那么,这一意愿及其后果所带来的各种价值远远大于“神要驻店”这一想法及其后果所带来的各种价值。前者,人民欢呼、称赞,给予很高的评价,把它看作哈佛经理工作中的业绩;后者,人民反对、批评,进行强烈的谴责,把它看作哈佛经理工作中的污点,看作哈佛经理不称职的表现。

如前所述,人之为人是因为人有意愿、目的、计划和思想,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规划一预期目标。但是从本节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人的意愿、目标并非完全是个人的主观臆断,还必须有客观依据,必须能够付诸于实践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正面价值。哈佛经理尤为如此。哈佛经理的意愿和目标是交给他人或众人去执行,去付诸实践,它所带来的结果不是属于哈佛经理个人,而是属于他人或众人。因此,哈佛经理本人应时时将自己的意愿、目标及其后果为价值判断的客体,进行价值评价,更应该把它们交给组织、社会这一价值主体去评价。不同的意愿、目标,就会带来不同的后果,从而就会同组织、社会这一主体形成不同的价值关系和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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