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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基础与协调机制不足的挑战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京津冀经济圈内三个平行的省级行政单位的存在,造成区域性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均不完善。当前,京津冀经济圈缺少一个超省级的行政组织,京津冀之间仍是各自为政。由于区域内同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作用的有限性,中央政府的协调成为京津冀都市圈实现科学有效管治的必要条件。受此影响,京津冀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等问题,阻碍了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协作基础与协调机制不足的挑战

由于北京、天津均为直辖市,过去两市场就谁是经济发展“龙头”相争而束缚了京津冀经济合作的步伐,尽管近几年各方的交流频次和力度都有明显改善,但还是处于多探讨、造舆论、重形式的阶段,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实质性内容方面进展较慢,全面稳定的合作机制与长效规范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同时,影响产业合作的民间力量还十分薄弱,京津冀地区产业协会、民间商会、民间资本、民间咨询机构等微观力量发展缓慢,缺乏相应的机构指导,不能在产业合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由于自身市场机制发育程度不高,京津冀在产业协作中,很难依靠市场机制实现区域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充分共享,区域产业分工合作也难以实现。故在市场机制作用有限的约束下,区域经济协调仍有赖于政府的协调。然而,京津冀经济圈内三个平行的省级行政单位的存在,造成区域性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均不完善。健全的政策实施组织载体是区域协调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京津冀区域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方面体现为协调机构不健全。当前,京津冀经济圈缺少一个超省级的行政组织,京津冀之间仍是各自为政。由于京津冀三地只注重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不重视发挥区域整体效益,导致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实现,也影响到区域生态平衡、污染治理,以及区域共享性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由于区域内同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作用的有限性,中央政府的协调成为京津冀都市圈实现科学有效管治的必要条件。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京津冀三地之间尤其是河北与京津之间,存在较大经济落差,使三地间很难形成一个平等参与的经济协调组织。(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体现为协调机制的缺乏。有效协调机制的实现一方面须加强专门性协调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另一方面还须进行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由于京津冀三地政府在各自经济发展中较强的主导性作用,区域产业选择和产业结构深受影响。三地政府基于各自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过度追求行政区内的经济绩效,从而在城镇布局、城市规模、产业分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缺少有效的协调。受此影响,京津冀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等问题,阻碍了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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