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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合体:科学协调与应对的挑战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次,不少传统公法领域的立法,往往关涉并影响私权利的认定和归属。综上,我们民法教学者对于诸法合体已经无法视而不见,但如何回应?这是民法教学者面临的第三个挑战。

三法合体:科学协调与应对的挑战

在学科分立的架构中,法学早就有了相对完整且比较稳定的法学科构造,其中包括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际法学及部门法学等次级学科,并又分设不同的再次级学科,如部门法学中就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这种学科布局既有先前做法和域外经验的合理性验证作依据,又符合我国法学传统和实证法的格局,基本上能得到法学界的认同。在这样的部门法划分基础上,我们理论上将民法划归私法,并期待公私分明。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边界明确的法律关系如今变得纷繁复杂、界限模糊,为适应这种变化,立法越来越体现综合性,越来越难以将某一部法律直接归结为公法抑或私法。曾经我们在制定《证券法》时为名称定为“证券交易法”还是“证券管理法”而争论不休,现在我们的民法,这个被传统认定为私法的法部门开始带有越来越多的公法色彩,甚至曾经我们批判的诸法合体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已经成为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12]首先,民法保护的权利有赖于多个学科领域合力配合,如《民法总则》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而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信息公开”不仅涉及民法,也涉及宪法、行政法等学科;《民法总则》规定了保护“虚拟财产”,而虚拟财产的保护不仅涉及民法的物权法、债法等不同领域,也涉及知识产权法、刑法等学科;在《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救济是个实践难题,而其中涉及的学科知识,需要综合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证据法等学科知识才能妥当应对。其次,不少传统公法领域的立法,往往关涉并影响私权利的认定和归属。例如,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登记办法》是行政规章,但其中涉及土地登记的类型、效力等民法问题,是民法学科不容忽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涉及民事诉讼法、民法、行政法等学科知识;“碳交易”本是一个交易类型,却涉及环境保护等自然科学知识以及国际关系,与国际贸易法、国际组织法、民法、环境保护法等诸多领域密切相关。此外,不少立法自始至终就没有公法或者私法的偏向。例如,《电子商务法》关涉合同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法,甚至刑法等诸多学科领域。我们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恐怕在这个特征上更会明显。(www.xing528.com)

综上,我们民法教学者对于诸法合体已经无法视而不见,但如何回应?这是民法教学者面临的第三个挑战。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纪,是走向权利的世纪,是弘扬人格尊严和价值的世纪,应该强化对人的尊严和自由的保护。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在争议很大的情况下作为中国特色独立专编规定“人格权”。但与此同时,21世纪的民法典还承载着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等重要使命,在民事法律关系日趋社会化背景下出台的《民法典》,要求我们民法教学者不得不面对这种知识网络化的问题,我们只有通盘把握相关知识,才能给出相对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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