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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监督相关政策解析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内容取决于实施监督的主体和接受监督的对象。审计监督作为政府监督的主要形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内容,涉及财务收支和内部制度两方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党纪政纪监督,由党委系统的纪检部门和政府系统的监察部门共同履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司法监督由检察机关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与劳动者个人有着密切关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的主要内容。

住房公积金监督相关政策解析

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内容取决于实施监督的主体和接受监督的对象。不同的监督主体面对不同的监督对象有着不同的监督内容。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多样性,使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内容变得更为丰富,覆盖了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的各个方面。

(一)对管理中心监督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作为承担运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法定部门,在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不论是政府监督,还是社会监督或者行业监督,都应该把重点放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上。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中是否出现问题,关键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以,必须重点对其加强监督和管理。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不仅涉及政府监督的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而且涉及社会监督的舆论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等方面。不同方面的监督,侧重点也不相同。

1.政府对管理中心监督的内容

涉及政府监督的审计、财政、纪检、检察等部门。

(1)审计监督的内容。审计监督作为政府监督的主要形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内容,涉及财务收支和内部制度两方面。

就财务收支监督而言,包括业务收入、费用支出和增值分配的审计等内容。具体项目包括是否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要求开展业务活动;是否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取得合法足额收入并全面如实反映;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列支费用及成本支出;是否按照规定准确合理地分配增值收益;有无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挪用住房公积金以及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违规行为;有无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无超标准开支费用、虚列成本、人为调节增值收益等不良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提供真实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财务信息等。

就内部制度审计而言,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科学性、合理性审计和防范风险的安全性、可靠性审计等。

(2)财政监督的内容。财政监督是政府监督的补充形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财政监督内容,主要包括:①对经费总额的监督。主要检查费用支出是否按核定的总额执行,有无超指标的开支行为。②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检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以及资金使用和收回计划的完成情况。③对收支情况的监督。主要检查收入、支出、费用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收入的形成、列支渠道和增值收益的形成是否全面、准确。④对预决算的监督。主要检查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预决算是否完整、全面、真实和正确,以杜绝虚假。⑤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检查私设小金库、违规账务处理行为等。

(3)党纪政纪监督的内容。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党纪政纪监督,由党委系统的纪检部门和政府系统的监察部门共同履行。监督的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纪律监督。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是否按照组织纪律的要求处理公务,在行政事务和经济业务中有无直接或间接违反组织原则的行为,有无超越职权范围处理日常事务。二是廉政监督。主要检查权力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是否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无借职务之便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行为,有无“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三是作风监督。主要检查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对外业务和个人生活方面,有无违反常规的不良行为和习惯,有无追求低级趣味生活方式的倾向和行为等。

(4)司法监督的内容。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司法监督由检察机关履行。侧重点主要是机构工作人员触犯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重大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违法违纪造成的资金挪用、贪污以及私分集体资产等行为。

2.社会对管理中心监督的内容

社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监督的侧重点一般体现在面上的工作,主要是面对社会公众的一线工作。社会监督主要依赖于舆论监督和职工个人监督。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也不可忽视,并且应该日益加强。

(1)舆论监督的主要内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与劳动者个人有着密切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影响。所以,不论是受理单位代缴,还是提取、申贷等,都与劳动者个人发生直接关系。作为一个窗口单位,其工作效率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工作作风的好坏等,直接关系着政府和自身的社会形象,也折射出一定的社会风气。因此,社会监督中舆论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涉及公众业务的所有事项进行行风评议,褒扬成绩,揭露问题,促进其不断改进工作和提高服务质量。

(2)职工监督的主要内容。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管理机构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正确组织核算;是否及时记入个人账户;是否按规定标准准确计算利息;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提取)程序、标准是否公开透明;业务办理是否及时方便;资金余额是否正确,资金安全有无保障等。

(3)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的主要内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主要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群众比较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视察和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中是否存在影响面较大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用途不当或集体严重挪用资金问题,是否有隐瞒重大事项或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等。(www.xing528.com)

3.行业对管理中心监督的内容

行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内容,应区分缴存单位和上级部门两个层次。行业监督是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相结合的综合全面监督,涉及内容比较全面,专业技术性较强。

缴存单位作为住房公积金行业的准基层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主要表现为代表本单位缴存所有人对管理机构账务记录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的监督,对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住房公积金利息结付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的监督,对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支取)、贷款等业务办理的公正性、合理性进行的监督等。

上级监管部门(如监管办、监管处)对下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国家和地方政府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等方面。

(二)对业务关联单位监督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的关联单位包括受托银行、汇缴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三个方面。

1.对受委托银行监督的内容

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链条上的一个关键环节,在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中同样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审计、财政、银监会、监管委以及其他方面,对受委托银行都负有监督责任。

对受委托银行的监督主要体现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等方面。具体包括对金融政策、结算纪律、贷款规定、协议合同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规放贷、违规抵押、超权限资金使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及其他违纪行为的监督等。个别地方发生的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抵押,利用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如果受托银行能够坚持原则,按规定办理业务,对其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不给予配合并坚决抵制,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无论如何也不会“得逞”。已经暴露的许多违法违规行为都与相关银行的配合不无关系。所以,加强对受委托银行的监督检查更为重要。

2.对汇缴单位监督的内容

汇缴单位包括代为职工汇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一切经济组织。汇缴单位处在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的最基层环节,在国家政策和缴存所有者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审计、财政、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缴存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职代会以及缴存者个人等,对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都有权实施监督。

对汇缴单位监督的内容包括是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无贪污、挪用、挤占、拖欠、隐瞒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有无超额多缴住房公积金而挤占国家税收的行为;有无借封存账户之名变相少缴、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有无借缓缴、降比缴存之名为职工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同一单位是否执行同一缴存比率和统一计缴基数,是否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的“一企两制”现象等。

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监督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运作实施决策职能,但其职责履行的程度也必须依靠监督来检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主要侧重点体现在其决策方面,以防止因盲目决策造成失误。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监督的主体是政府监督中的党纪政纪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中的舆论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职工监督以及行业监督中的上级监督。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行为的公正、正确、合理、合法,各项工作职能的履行情况,目的是避免草率决策造成重大失误,威胁住房公积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上的广泛性、规格定位上的特殊性、职责权限上的宏观性、职责履行上的复杂性、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的非对称性,造成对其实际监督较难实施,因而主要依靠人大、政协、新闻媒体、职工进行监督。实践证明,对决策者的监督不能再依靠极少数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而要把监督权交给公众,让社会公众在阳光下关注,在观众中有序监督、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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