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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考核:26项、40分测评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以外的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上述项均不得分。单位降比缴存申请虽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审核,但未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得0.2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受理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在承诺期内办理完结的,得1分;发现一宗超出承诺期,扣0.1分,但本项扣分不超过1分。

业务管理考核:26项、40分测评

1.账户管理符合规定(4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按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住房公积金业务账户设立的具体要求,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其中:

(1)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每个银行开立账户不超过2家的,得3分。

(2)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每个银行开立账户超过2家的,得1分。

(3)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以外的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上述(1)(2)项均不得分。

(4)对增值收益实行专户储存,得0.5分。

(5)住房公积金存款与管理经费存款、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分账核算,得0.5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管委会批准文件、银行账户开设资料、纪要、存款类账户记录,走访相关单位。

2.建立管理台账制度(3分)。

【计分标准】管理台账考核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归集、支取、贷款三方面的台账记录。其中:

(1)在归集中对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建立有完整、系统的单位缴存业务台账,能及时提供正常缴存、欠缴、缓缴、停缴等详细情况的,得1分。

(2)在办理提取业务中建立有完整、系统的个人提取台账,能及时提供每日不同原因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性质、职工人数和提取金额等详细资料的,得1分。

(3)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建立有完整、系统的个贷台账,能及时提供借款人的申请受理、业务办理程度、所属的行业、贷款购房楼盘位置、贷款人数和金额及归还等详细情况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归集、提取、贷款台账记录,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明细账等有关资料核对。

3.缴存基数符合规定(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制度严格,有相应的业务手续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缴存基数标准的,得1分。缴存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发现一宗,本项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缴存基数核定的有关内部规定、制度、文件、纪要等资料,走访缴存单位。

4.缴存比例符合规定(1分)。

【计分标准】

(1)能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缴存比例,得1分。缴存比例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发现一宗超出当地规定比例,本项不得分。

(2)单位降比缴存申请经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得0.5分。

(3)单位降比缴存申请虽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审核,但未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得0.2分。

(4)无单位申请,且按降低以后比例缴存的,本项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账簿缴存记录和缴存比例变更的有关内部规定、制度、文件、纪要等资料,走访缴存单位核实。

5.缓缴符合规定程序(1分)。

【计分标准】

(1)对单位缓缴申请,经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得1分。

(2)有单位缓缴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审核后,未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得0.5分。无单位申请,且已缓缴的,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账簿缴存记录、批复、文档,走访单位和职工。

6.向个人发放有效凭证(1分)。

【计分标准】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在归集住房公积金中,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体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得1分。

(2)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得0.5分。

(3)未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本项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看有效凭证、走访缴存单位和职工人员。

7.提取办理符合规定(1分)。

【计分标准】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健全完善的制度规定和相关措施,提取条件具体明确,并能严格执行,无不符合规定的提取行为(骗提)发生,得1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提取的有关内部规定、制度、账簿记录等资料,现场查看公示栏,随机走访有关单位和职工了解。

8.与受托银行签订协议(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经授权的分中心)考核年度对涉及的金融业务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有委托协议(或合同),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只与部分受委托银行签订协议,或者协议已经过期失效,本项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协议、合同,实地走访了解。

9.直接受理贷款申请(2分)。

【计分标准】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直接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得2分。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受托银行共同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得1分。

(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全部由受托银行受理时,本项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制度规定,实地走访、了解、核实。

10.向申请人开具受理通知(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能及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贷款程序及有关资料,走访借款人。

11.贷款在承诺期内办结(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受理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在承诺期(15日)内办理完结的,得1分;发现一宗超出承诺期,扣0.1分,但本项扣分不超过1分。

【考核方式】内查资料(受理、批准及划款日期)、外调走访借款人。

12.向银行开具委托贷款通知(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能及时向受托银行按借款人开出委托贷款通知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贷款程序及有关资料,走访受托银行。

13.贷款资料妥善保管(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能做到分类科学,保存完整,管理安全,得1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实地查看保管地点、设施和环境,查阅贷款资料。

14.未向他人提供担保(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未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得1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中只要有一家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本项不得分。

【考核方式】内查、外调、走访。

15.购买国债制度健全(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投资于国债项目有完善的考察、审核、审查和批准制度和程序,在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合法机构以公开方式购买国债,得1分;出现国债逾期不能兑付的,不得分。未购买国债的,本项得1分。

【考核方式】查阅资金使用有关程序规定、批准文件、会议纪要等。

16.资金运作计划完整(2分)。

【计分标准】(www.xing528.com)

(1)有完整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得1分。

(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上报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得1分。

(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虽上报,但管委会未审议或审议未通过的,得0.5分。

(4)未上报或无执行情况报告的,本项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计划文本、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批复、会议文件(记录、纪要)等资料。

17.经费管理符合规定(2分)。

【计分标准】

(1)年度经费预算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财政部门批准,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得2分。

(2)年度经费预算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得1分。

(3)年度经费预算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得0.5分。

(4)无年度经费预算的,本项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经费预算文本、经费预算批复等资料。

18.“四统一”执行情况(2分)。

【计分标准】在业务管理、核算办法、工作要求、文明服务、考核实施、人员待遇等方面,管理部与管理中心、分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银行开户资料、银行结算凭证、会计账簿记录、会议文件,走访有关单位。

19.向管委会报告工作(2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供资金运行及情况分析工作报告。其中:

(1)每季度提供的,每次(份)得0.25分。第四季度与年度的工作报告(包括资金运行分析报告)合并时,第四季度不算缺项。

(2)年度提供的,得1分。

【考核方式】查阅管委会收文记录、走访管委会有关人员。

20.会计凭证完整规范(2分)。

【计分标准】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

(1)记账凭证使用科目准确,金额正确,得0.5分。

(2)记账凭证编号正确,各项目(包括日期、编号、摘要、总账科目、明细科目、金额、合计金额、制证人、复核人)填写齐全,得0.5分。

(3)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制度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完整,资料充分,得1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记账凭证的编制及其使用的会计科目、记账凭证及其附件内容。

21.账簿记录无差错(1分)。

【计分标准】

(1)各种账簿记录正确,全年无差错,或偶尔有技术性差错(全年不超过3处),已按规定的方法更正,无挖、擦、涂、改等现象,得0.5分。

(2)各种账簿“过次页”结转、月末结转、季末结转、年末结转能做到及时、正确,全年无差错,得0.5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各种账簿的设置及其登记情况。

22.会计账簿管理规范(3分)。

【计分标准】能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账簿设置、登记与管理。其中:

(1)能按《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无私设会计科目现象,得0.5分。

(2)总账及其明细账(包括存款日记账、其他业务明细分类账)账簿体系完整,数量齐全,得0.5分。

(3)会计账簿启用、记载、结转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得0.5分。

(4)住房公积金存款、增值收益存款日记账能按不同行别、账号设置,并逐笔逐日序时登记,得0.5分。

(5)住房公积金(分类)明细账能按不同管理部、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分别设置,并能规范记载,得0.5分。

(6)坚持定期对账,总账与所属明细账、日记账之间、明细账之间账账相符,得0.5分。只要有一处不符,该项目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会计账簿体系、科目使用、总账及其相关明细账、存款日记账的设置、记录、使用、管理等情况,核查有关会计账簿之间的钩稽关系。

23.会计核算及时(2分)。

【计分标准】会计核算工作能做到日清月结,不拖延、不积攒。其中:

(1)原始凭证审核及时,得0.2分。

(2)记账凭证编制及时,得0.2分。

(3)根据记账凭证及其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明细账及日记账,得0.2分。

(4)根据科目汇总表或其他及时登记总账,得0.2分。

(5)会计报表在期末7日内及时编制完成,得0.4分。

(6)能按规定时限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传输或报送会计(统计)报表,每次得0.2分,全年得0.8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会计报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走访相关单位。

24.财务报告体系完整(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分析(资金运行报告)。财务分析应包含管理机构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综合分析后,提出的文字性具体整改意见或措施。其中:

(1)财务报告体系完整(报表和分析),种类齐全(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等),并有相应的编报说明,得0.5分。

(2)报表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数字正确(账表相符),得0.5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会计报表以及报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查看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文档。

25.会计档案管理(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会计档案管理符合《档案管理条例》要求。其中:

(1)有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得0.2分。

(2)有系统完整的查阅审批程序和记录,得0.2分。

(3)管理科学有序,查阅方便,得0.2分。

(4)会计档案管理环境良好,技术设备先进,重要资料实行纸质和电子数据双备份或异地备份,得0.2分。

(5)对保管到期的会计档案销毁,能严格执行规定的批准程序,采取规定的销毁方式,得0.2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实地查看会计档案管理情况,查阅会计档案及其使用、查阅、销毁记录。

26.财产管理(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各项有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购置、维护、领用、报废制度健全,账务登记清楚,管理规范,账实相符,得1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有关的制度规定、会计账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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