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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药品添加禁止规定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原卫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规定,原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食品中药品添加禁止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公布。

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并公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原卫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原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药品名单(www.xing528.com)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自豆蔻、石决朗、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葫芦巴、茜草、荜茇、韭菜籽、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黄、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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