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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及控制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项标准的附录B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用于界定不需要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范围。GB 2763.1—2018《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又规定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及控制

农药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为预防、破坏、驱赶或减轻有害生物(虫害),或用作植物调节剂、落叶剂、干燥剂或固氮剂而使用的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农作物种植、加工等环节,如果不按规定的使用量或范围使用农药、缩短安全间隔期或非法使用禁用农药等都会导致食品中的农药残留超标。

1.历史沿革

我国第一个农药残留限量是原国家卫生部于1977年发布的试行标准GBn 53—1977《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该项标准于1981年修订为正式标准GB 2763—1981《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随后又相继发布了GBn 136—1981《肉、蛋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限量标准》等33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了加强农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1982年原农牧渔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和原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其中对常用农药进行了分类,明确规定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2005年,我国修订发布GB 2763—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涉及136种农药478项限量值。后又历经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4次修订。

2.范围及应用原则

现行GB 276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食品中2,4-滴等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共计4140项最大残留限量。该项标准的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该项标准的附录B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用于界定不需要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范围。GB 2763.1—2018《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又规定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标准的应用

该标准规定下列术语和定义。(www.xing528.com)

(1)残留物(Residue Definition):由于使用农药而在食品、农产品和动物饲料中出现的任何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

(2)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在食品或农产品内部或表面法定允许的农药最大浓度,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表示(mg/kg)。

(3)再残留限量(Extraneous Maximum Residue Limit,EMRL):一些持久性农药虽已禁用,但还长期存在环境中,从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残留,为控制这类农药残留物对食品的污染而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表示(mg/kg)。

(4)每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人类终身每日摄入某物质,而不产生可检测到的危害健康的估计量,以每千克体重可摄入的量表示(mg/kg bw)。

4.应用实例

柑橘为原料生产果蔬汁为例,生产企业应通过查询标准了解柑橘类水果应控制的农残项目及限量要求,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查验柑橘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是否包含农残检测项目,对无法提供或不包含农药残留项目的合格证明,企业应当按照GB 276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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