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办法》根据国务院、浙江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宁波实际,对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目录编制、数据归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质量治理、数据安全保障、考核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可操作的细化要求,提出了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数据归集应当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数据开放要以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数据共享要以需求为导向、安全可控等为重要原则,为宁波市的公共数据管理提供制度性保障。
2019年3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数字宁波建设规划(2018—2022年)》(甬政办发〔2019〕34 号)。要求聚焦数字经济、新型智慧城市两大领域,推动宁波成为“数字中国”建设示范城市。计划到2022年,宁波市数字经济规模总量居全省前列,增加值达到7000亿元,占GDP 比重达到45%以上。
2019年6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甬政发〔2019〕30 号)。提出把宁波打造成为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先行区和示范区,构建具有宁波特色的“四横四纵”政府数字化转型体系。“四横”是网络基础体系、大数据中心体系、应用支撑体系、数字应用体系4 大方面的建设任务,“四纵”是政策制度、组织保障、标准规范、安全保障4 大方面的保障措施。(www.xing528.com)
2019年11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9〕72 号)。《办法》根据国务院、浙江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宁波实际,对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目录编制、数据归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质量治理、数据安全保障、考核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可操作的细化要求,提出了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数据归集应当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数据开放要以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数据共享要以需求为导向、安全可控等为重要原则,为宁波市的公共数据管理提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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