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美国矿工在南北战争开始前就对煤矿安全立法进行过游说,但是他们的请求都被当作耳旁风。国会在1865年开始处理这个议题,但设立联邦矿务局的提议却从未付诸行动。联邦按兵不动有几个原因:首先涉及的是州主权原则。虽然内战极大地改变了联邦政府的角色,但可以肯定地说,此时大多数民众对一个强大的集权化联邦政府的态度仍是奉行“小政府”原则,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大多数情况下,州都可以自主处理州内的煤炭事务,对它们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负责,丝毫不受来自华盛顿联邦政府的干涉。诸如宾夕法尼亚等几个州为解决煤矿问题颁布了强硬的法律,设立了相关机构以使矿工得到安全的工作条件。(Hawley,1976,151—160)但19世纪末标志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工业发展时期的到来,这种大规模经济要求更大的协调性,从而需要一个更加集权化和干预性的政府。
其次,相对于煤矿每天发生的很多零星死亡事故,在某种程度上公众更关注那些大矿难。煤矿业的经常性死亡,与其他行业(像铁路,每发生一起事故都会引起全国的关注)相比采煤业本身具有致死性,这一潜在特征意味着几乎没有人意识到采煤业是全国最危险的职业。法律制定者只想首先解决那些看得见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公众能看得到。1900年在UMWA的杂志上刊出的一篇文章就对公众的这种冷漠发出了哀叹:
在这个国家,与不断增长的矿难数相关联的一个另人震惊和恐慌的事情是人们对这些受影响群体的冷漠无情。相较于纯粹的人类日常活动中的事故,老百姓更愿意看那些可怕的爆炸性死亡事故,这时他们的冷漠似乎不见了,热情变得不可阻挡。每天的报纸也只是简单记录一下事件的事实,在发出一通例行的同情之后,就把这个话题弃置一旁,没有去呼吁改善条件,也没有调查和采取其他任何感兴趣的作为。并且公众被教导说,这是天降祸福。为了寻找财富,这些矿工命中注定要进入黑暗阴郁的地球深处。这样整个事件就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了。(Graebner,1976,14)(www.xing528.com)
随着旨在限制美国境内采矿申请的安全立法的通过,1891年联邦政府最终直接涉入到矿山立法。然而联邦政府这次并没有干预现有的州项目。(美国国会,1902,112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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