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组的组成及人员职责
1.对审查组人员的要求
(1)参加审查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水利部培训,并取得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审查员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方面的专家。
(2)审查组的组成人员可以是审查组织机构的审查员,也可以是来自检测机构、水利产品质量监督对口联系单位等其他部门的审查员,与被审查企业有利益关联的审查员或专家不能参加该企业的审查组。
(3)审查组的人数应依具体的审查工作量而定,通常由2~4名审查员或技术专家组成,其中审查员不少于2名。
(4)审查组应具备专业审查能力,应考虑审查员之间的知识互补,应采用有质量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和有专业知识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技术性强、专业性强的审查工作。
(5)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组派出机构的同意,可派遣1名观察员参加审查组,观察员不是审查组的正式成员,可向审查组反映意见,但不能干预审查组的审查活动,不能在审查有关记录、文件上签名或表达意见。
2.审查组人员的职责
审查组通常由2~4名审查员及技术专家组成,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组长由富有审查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审查员担任。
(1)审查组长的职责。
1)编制审查方案。
2)组织实施审查活动。
3)处理审查活动中的异常和争议。(www.xing528.com)
4)代表审查组与企业联络。
5)填写审查报告,并向审查组织机构提交审查报告。
6)完成审查组织机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审查员的职责。
1)在组长的指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审查工作。
2)向组长汇报审查情况,提交有关审查记录。
3)参与审查报告的讨论和确定。
4)协助组长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二)审查组的派出
审查组由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派出,并签署派出单。派出单应规定审查组的人员组成、审查组长和具体审查日期。
审查组确定后,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将审查安排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