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样的冷却
试样冷却到规定温度,冷却时间的长短取决于试样的形状、尺寸、表面状况、材料本身的特性、夹具的质量及冷却介质的形式等。因此,通过预冷却试验决定冷却的时间。
冷却介质为液体时,对厚度或直径不大于5mm的试样,保温时间不少于5min;对厚度或直径大于5mm的试样,保温时间不少于10min。
冷却介质为气体时,对厚度或直径不大于5mm的试样,保温时间不少于10min;对厚度或直径大于5mm的试样,保温时间不少于15min。
在冷却过程中,温度不应超过规定温度的允许偏差范围。
当试样达到规定温度时引伸计调零。
只有当引伸装置达到稳定状态后,加力才能开始。
2.温度的测量
在试样平行长度部分的表面测量其温度时,热电偶测量端应与试样的表面有良好的接触。当标距小于50mm,热电偶分别固定在平行长度部分的两端;当标距大于或等于50mm,应在平行长度的两端及中间各固定一支热电偶。
如果试样浸泡在均匀的液体介质中,可以直接在液体中测定温度。
试验在液氮中进行则不需要测量温度,但要在试验报告中记录。
3.试验力
试验力的施加使试样应变增加,应采用连续(非阶梯式)的加载方式,没有冲击和颤动。应尽量使试样受轴向拉力的作用,将试样标距内可能受到的挠度和扭矩的影响降到最小。
4.试验速率
试样平行长度内的应变速率即为试验速率。
(1)测定上屈服强度时的试验速率 在弹性范围内直至上屈服强度,应变速率应在0.00003~0.0003/s之间,并尽可能保持恒定。如果试验机不能测定或控制应变速率,可以通过控制试验机夹头的分离速率间接控制应力速率在6~60MPa/s的范围。
(2)测定下屈服强度时的试验速率 若仅测定下屈服强度,弹性范围内试验速率应符合测定上屈服强度时的试验速率的要求。在试样平行长度内的屈服阶段应变速率应在0.00003~0.0025/s之间,并尽可能保持恒定。如果不能直接调节这一应变速率,应通过调节屈服即将开始前的应力速率来调整,在屈服完成之前不再调节试验机的控制。
(3)同时测定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时的试验速率 同时测定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时的试验速率,应满足测定下屈服强度时的试验速率的要求。
(4)测定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时的试验速率 包括以下内容:
1)在弹性范围内的试验速率应符合测定上屈服强度时的试验速率的要求。(www.xing528.com)
2)在塑性范围内直至达到规定塑性延伸强度为止,应变速率应在0.00003~0.0025/s之间。
(5)测定抗拉强度时的试验速率 在塑性范围内应变速率应不超过0.008/s。如果试验不包括屈服强度或规定塑性延伸强度的测定,试验速率可以达到塑性范围内允许的应变速率的最大值。
5.原始横截面积的测定
通过准确测量尺寸计算原始横截面积,并至少保留4位有效数字,测量尺寸的偏差不超过±0.5%或±0.01mm,取其中大的值。测量时建议按照表2-23选用量具或测量装置。
表2-23 量具或测量装置的分辨力 (单位:mm)
6.原始标距的标记
应尽量采用小标记、细画线或细墨线标记原始标距,但不得用可能引起过早试样断裂的缺口作为标记。
无缺口敏感性的材料允许用小刻痕作为标记。
对于比例试样,应将原始标距的计算值修约至最接近5mm的倍数,中间值向最大一方修约。原始标距的标记应准确到±1%。
如果平行长度比原始标距长许多,例如不经机加工的试样,可以标记一系列套叠的原始标距。
有时,可以在试样表面画一条平行于试样纵轴的线,并在线上标记原始标距。
7.低温拉伸性能的测定
断后伸长率A、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抗拉强度Rm、上屈服强度ReH、下屈服强度ReL、断面收缩率Z的测定方法均与室温拉伸试验时相同。
8.试验结果数值的修约
试验测定的性能结果数值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约。如果未规定具体要求,应按照表2-24的要求进行修约。修约的方法按照GB/T 8170。
表2-24 试验结果数值的修约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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