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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的法律事件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混同是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的事实,不需要任何意思表示,因此,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混同而终止,债的关系绝对消灭。如果债务人、债权人同归一人后,涉及到了第三人的利益,必须对第三人的利益给予合法保护,因此合同并不必然终止。当债务债权同归一人而债权的标的有属他人权利时,此时若允许债权因混同消灭,必将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肯定债权的消灭。

混同: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的法律事件

(一)混同的概述

《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债务归于一体时,不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也就不存在谁向谁履行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原来所设立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混同是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的事实,不需要任何意思表示,因此,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二)混同的原因

混同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概括承受,例如在企业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并、合伙、联营,或一方当事人被另一方当事人吸收、兼并等,债务债权归于同一个当事人而消灭。混同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是特定承受,即债务人承受债权人的债权或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债务债权关系因混同而消灭。(www.xing528.com)

(三)混同的效力

混同是债的消灭的独立原因。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混同而终止,债的关系绝对消灭。不仅主债权消灭,从债权(如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等)也一并消灭。

如果债务人、债权人同归一人后,涉及到了第三人的利益,必须对第三人的利益给予合法保护,因此合同并不必然终止。

法律另有规定或债权的标的属他人的权利时,不发生债权消灭的效力。当债务债权同归一人而债权的标的有属他人权利时,此时若允许债权因混同消灭,必将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肯定债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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