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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常用词语的涵义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合同中常用词语的涵义

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发包人是指工程上所说的发包人或甲方,也就是把工程发包出去的一方。发包人可以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总承包人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格的承包人。在推行工程项目总承包以后,施工、设计、采购等均可以成为承包人,而总承包人则成为发包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承包人是指工程上所说的承包人或乙方,也就是承包工程的一方。承包人也是进行工程建设的一方,在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后,完成整个工程的建设,并移交给发包人。

按照合同法规定,发包人一旦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即成立。但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通常还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书面协议书格式如下。

合同协议书格式如下。

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文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

(5)通用合同条;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分别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份,发包人执______份,

承包人执______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方:(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帐号: 帐号: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分包包括一般分包、推荐分包和指定分包。相应地,分包人包括一般分包人、推荐分包人和指定分包人。这里所指的分包人为一般分包人,即承包人提出的分包人。本合同下列所指的分包人均指一般分包人,关于推荐分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合同管理将另行规定。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监理人是指监理单位。监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合同管理,其中合同管理的核心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价格控制、安全控制,协调、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也是监理人的职责之一。监理人的具体职责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以及发包人与监理人所签订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另外,监理人可以向发包方和承包方提供技术和方法上的指导和建议。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 [服务内容]规定: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可见,在国家推行项目管理承包后,监理是构成项目管理承包的一部分,监理单位也将成为管理专业分包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 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合同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合同的依据。在工程建设中要依据合同中的内容为准进行建设,一旦发生纠纷以合同的内容为准来调节。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技术条款又称为技术规范,其内容是说明合同标的物(所建设的工程)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及其施工技术要求,同时技术条款也包括合同支付依据和计量方法。因此,监理人在现场监理过程中应详细查阅发包人和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技术条款相关内容;同样,在审核承包人月支付申请、完工支付申请、最终支付申请以及签发相应付款证书时,应仔细阅读技术条款中计量与支付部分内容,而不应以自己经验或依据一般教材内容或合理性等,对承包人进行计量与支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2000—0208)包括20个部分,见表6-1。

表6-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组成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图纸包括招标阶段的招标用设计图纸和施工阶段的施工用工程师图纸。按照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现行规定,招标用设计图纸主要采用初步设计图纸,如初步设计深度不够,则应采用招标设计图纸,当然,如果时间允许,对于中小型工程,最好采用施工图纸进行招标。关于工程师图纸有关情况见本条(4)。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目前,施工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提供和承包人提供两种情况。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中,永久工程的施工图纸通常由发包人提供,临时工程(非单独招标)由承包人提供。但在国际工程中,临时工程(非单独招标)施工图纸由承包人提供,永久工程施工图纸分两种情况:一是施工图纸仍然由发包人提供;二是中标人中标后,由中标人(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从目前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本征求意见稿)以及建设部有关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建筑业以及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将逐渐推行项目总承包,因此,由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将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这里所指的施工图纸既包括永久工程图纸,也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经过监理人核查或审批,并经签字、盖章后,施工图纸变成工程师图纸。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投标文件是承包人对发包人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正式法律性文件。投标文件通常包括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授权委托书、分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价分析表、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价格指数和权重表、计日工表、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资金流估算表、主要材料和水电需用量计划表、分包情况表、施工技术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表等。

其中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

投标报价书(格式)

合同名称: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工程名称)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__28___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报价书附上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现金、支票或保函),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4.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

(4)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5.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标人:(名称)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www.xing528.com)

传真: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投标保函(格式)

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

应被保证人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参加你方招标发包的[合同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的投标,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中标人按要求递交履约保函并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一直有效。若你方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经被保证人同意并通知我方后,本保函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有下列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向我方发出提款通知。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文件。

(3)中标后,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4.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的提款通知后______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但提款通知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应说明被保证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并附有材料。

保证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姓名和职务)(居民身份编号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编号:____)签署投标书、与发包人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协议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 定 代 表 人:(名称)

(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发包人应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表明发包人已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发包人与中标人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30日内签定书面协议书。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在签定合同之前尚有遗留问题需要洽谈,可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对方就遗留问题进行合同谈判。一般来说,意向书仅表达发包人接受投标的意愿,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洽谈,并不说明该授标人已中标。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提及中标意向书,因此,发包人如果采取中标意向书的,则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中标意向书的法律地位,以避免中标人产生误解。可见,在通常情况下,发包人不应采取中标意向书,而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工程可以是指永久工程、临时工程,也可以是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总称。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通常情况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永久工程主要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临时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碎石料生产系统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

相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需要,水利水电工程临时工程应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包含在主体工程合同中的临时工程,它们通常为小型临时工程;第二类是单独进行招标而签订合同的临时工程,它们通常为大中型临时工程,这类临时工程(如导流隧洞)需要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建造并需移交发包人。从合同管理需要角度,第二类临时工程应视为永久工程。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各类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属永久工程。主体工程的内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混凝土坝(闸)工程、土(石)坝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厂房工程和地下厂房工程等。具体见表6-2。

表6-2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划分

续表

续表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从采购人角度,工程设备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两类。关于这两类工程设备的管理见合同技术条款部分的有关规定。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在合同中应明确施工设备的来源。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在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人设备是自有设备还是租赁设备。在索赔计算中,根据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分别计算施工设备的闲置费用。如果承包人使用自有施工设备的,则应按台时折旧费或按台时折旧费加经常修理费等计算施工设备的闲置费;如果承包人使用租赁设备的,则应按租赁费计算施工设备的闲置费。通常情况下,租赁费高于台时折旧费或台时折旧费加经常修理费。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按照合同约定,监理人应及时签发开工通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应按合同约定组织人员、施工设备、材料以及其他资源进场,并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应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若监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之日即视为合同工程的开工日期。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为合同双方约定的日期。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应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完工日期为合同要求的完工日期;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可能提前或拖后,完工验收后应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价格调整和工程变更等原因,承包人实际得到的金额将不等于此金额。但是在合同管理实践中,通常将协议书中金额与实施过程经调整后的价格相混淆。为此,可以参照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 1999年版本)的规定。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1999年版本)用两个术语分别表达上述含义,即中标合同金额指中标函中所认可的工程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金额,即承包人投标报价,经过评标和合同谈判后确定的一个暂时虚拟工程价格。合同价格指根据实际支付给承包人的最终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

为了避免混淆,可以借鉴FIDIC(1999年版本)做法,用中标合同金额表示协议书价格;用合同价格表达按合同调整后的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在进行计量与支付、处理工程索赔、进行工程变更估价时,应明确包含利润的款项和不包含利润的款项,将不包含利润的款项称之为费用。以工程索赔为例,通常情况下,索赔金额不包含利润,但在少数情况(例如发包人违约)下,索赔金额可以包含利润。监理人在决定用金额还是用费用表达一笔款项时,一定要清楚这笔款项是否包含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合同图纸中应当有施工场地范围图,图上应明确标示施工场地界限和坐标,必要时还可以划定承包人营地、弃渣堆放场地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分区场地范围。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理规范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但同时也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采用临时书面形式,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24~48小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3)天:指日历天。

合同中规定的天数都为7的倍数,不足7天的以小时表示。以周为时间的基本单位,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人们生活、工作的习惯。目前,国际通用的一些合同条款(如FIDIC、AIA、ICE等)规定的天数都是7的倍数,不足7天的以小时表示,例如24小时、48小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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