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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考虑要点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规定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时,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专用合同条款提供了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示例,以供参考,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当然,发包人也可以不规定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则应在合同专用调价中加以说明,并同时将对出现不清、模糊、相互矛盾的解释权授予监理人,此时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指示,对这种不清、模糊、相互矛盾作出解释。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考虑要点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在规定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时,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专用合同条款提供了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示例,以供参考,发包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根据上述原则,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如果已经签订)。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www.xing528.com)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如果发包人选定不同于上述默定的优先次序,或在合同中增加除上述9部分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而需要明确其优先次序时,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修改,明确增加的内容在整个合同文件中的优先地位。当然,发包人也可以不规定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则应在合同专用调价中加以说明,并同时将对出现不清、模糊、相互矛盾的解释权授予监理人,此时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指示,对这种不清、模糊、相互矛盾作出解释。在进行合同管理(如合同文件解释)时,监理人应详细查阅合同专用条款。

关于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方面的案例详见本书上篇第五章第一节《水利水电工程合同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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