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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详解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详解

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为此,承包人应及时进点施工,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他负责的施工图纸,进行文明施工,做好保护环境和自身责任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损害公众利益和为其他人提供方便,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完工清场和撤离施工队伍;工程移交前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则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对其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不能在工程建设中存在半点马虎,否则将会给自己甚至是相关方带来损失。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履约担保证件应在协议书签订前提交,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抓紧办理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既可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也可以现金的形式提交,国际上通常采用保函的形式,这种方式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以银行保函担保,由于银行不会为信誉不好的承包人担保,那么信誉差的承包人就被拒之门外。同时以现金的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在我国还比较普遍,因为这种方式操作起来方便,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履约保证金额比较大,所以如果直接交给发包人可能会被挪用,所以,建议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交由第三方保管(如银行)。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承包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可进行进点准备,待接到开工通知后应及时调遣人员及施工设备和材料进入工地,争取时间及早动工。承包人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比如材料的采购、设备的采购或租赁等。以便在接到开工通知后能够立即按合同要求的进度开工,避免由于延误带来损失。

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承包人不能因持有异议或持有不同的看法而拒绝执行指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承包人对监理指示等有不同的看法,则可以保留意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各项承包工作所需的全部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时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图纸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合同价格的依据,因此为便于监理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有序的进行,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报送上述文件资料,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5.6 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包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施工设备险均由承包人投保,并需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单的副本,其中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以共同的名义投保。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统一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工程的文明施工,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行为贯穿在施工全过程中,文明施工的内容包括重视施工质量和安全、治安保卫、保护环境和提高职工的文明素质等。具体操作中,要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适当安排保安巡视人员,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等。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是承包人的首要义务和责任,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格的前提是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详细规定在施工图纸(包括图纸变更)和本合同《技术条款》内,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在保修期内还应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对工程缺陷进行保修。重视工程质量是刻不容缓的问题,我国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很多的豆腐渣工程,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承包人应充分重视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第29条中规定了承包人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的责任,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章中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制定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要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尤其在距离周围高层建筑物较近时,在基础开挖时一定注意处理。人员的防护要注意发放必要的设备和物品,切不可为了节省费用而蒙混过关。

5.10 环境保护(www.xing528.com)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工程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必须由承包人按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统一规划进行治理,并接受国家环保部门和发包人的监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赶工情况,这就需要夜间施工,但夜间施工会对附近的居民休息产生一定的影响,那么就需要承包人提前协调相关方,获得批准并告知周围居民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可以进行夜间施工。再如,在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工程垃圾,如何处理也是一个应该关注的问题,一定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本款要求承包人在进行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证公众的利益免受损害,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建议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公共道德教育,并根据具体情况推出相应的激励措施,避免道德风险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往往分为若干个标段,多个承包人在同一时段和相邻场地进行施工时,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公用设施等方面需要相互提供方便,特别时先进点的主要承包人更应为其他人提供方便。当发生矛盾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

要求承包人为其他人提供方便的内容可能有:

(1)场内交通道路的使用。

(2)施工控制网的使用。

(3)住宿和办公用房的租用。

(4)洪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使用。

(5)混凝土和砂石料生产系统等临时设施的短期租用。

(6)施工材料的临时性调剂借用。

(7)储存仓库的临时性租用。

(8)施工设备的临时性租用。

(9)现场试验设备的调剂借用。

(10)其他。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为其他人免费提供的具体内容应在合同中写明。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即使工程已完工,承包人仍有责任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将已完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其工程的照管和维护责任从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起移交给发包人,但承包人还应按合同规定履行保修责任至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在颁发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应清理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场地上的多余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其他物品以及废弃物等,并撤离多余的施工人员,但应保留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及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发包人颁布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为止。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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