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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在中国:发展与实践

时间:2023-06-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在电力、供水、路桥等领域中筹集了大量资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3.中国发展项目融资存在的问题目前中国发展项目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项目融资风险的认识存在偏差。但由于没有专门的项目融资或BOT的相关法律,在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尚无法可依。

项目融资在中国:发展与实践

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为我国的金融活动和投资行为带来了过去无法比拟的发展机遇。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80年代中期也被介绍到了我国的企业界和金融界,并且在一些大型投资项目中得到了成功的运用。如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在电力、供水、路桥领域中筹集了大量资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1.项目融资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开辟了途径

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基础设施和经济增长有很强的相关性,人均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则基础设施总量必须增长1个百分点。据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师Harinderkohli预测,1995~2004年中国基础设施的投资需求为7440亿美元,其中,电力项目2000亿美元,电信项目1410亿美元,运输项目3020亿美元,水利和卫生设施1010亿美元。按目前的汇率折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总额为人民币60000亿元左右。

显而易见,仅靠我国现有的资金供给方式(如财政拨款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为此,必须积极地利用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实践证明,项目融资是我国利用外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有效方式。项目融资有利于保护开发商的资产,分散、转移开发商的风险,提高项目信用程度,扩大融资渠道,减轻国家财政债务负担,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

2.项目融资稳步发展

(1)项目贷款融资。自70年代后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投资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政府拨款投资逐步转变为以项目单位为借款人的贷款融资。国内工程项目采用贷款融资的方式较为普遍,其中,新建项目的贷款融资比较贴近项目融资方式,但是,国内项目的国内贷款融资在理论和实践上并没有强调有限追索,也没有刻意优化设计融资结构、信用保证结构和追求最大的税务优惠。而一些利用国外金融机构贷款的融资方式属于规范的项目融资,如1996年8月,珠海电厂与日本输入输出银行和三菱银行草签贷款协议,以项目融资方式获得6.7亿美元贷款等。

(2)长期债券融资。改革开放以来,筹集项目建设资金除了采用贷款融资方式外,也开始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中长期项目债券和中长期票据进行融资,如:1997年3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成功发行总额达10亿元的中长期债券;同年,上海市通过发行“市政债券”为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和上海市内环线高架道路项目成功筹集了5亿元的资金;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美国144规则发行扬基债券,筹集了2亿美元的建设资金;1997年中国银行由摩根士丹利安排在伦敦新加坡香港推出以99.80的发行价加上37.5基点 (Basis Point)票息的7年期美元浮息票据,成功地筹得3亿美元。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发行中长期债券在项目融资得到了一些应用,但是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尚不完善、企业的诚信度不足,证券管理机构控制较严,国内项目债券融资的规模十分有限,发展缓慢。

(3)项目股票融资。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为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在国内项目融资中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当然这不是本书重点介绍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例如:1996年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成功上市,发行13500万B股;1996年10月,安徽皖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率先在香港以H股上市,为全宁高速公路和305国道天长段募集建设资金9.5亿元;1997年3月深圳市高速公路成功地在香港发行H股;1997年北京大唐发电在伦敦上市并同时在香港挂牌,通过发行H股新股筹资4.66亿美元。

(4)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融资。BOT融资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给私人企业(或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后者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20世纪90年代以来,BOT及其多种衍生形式,如TOT、BT等在国内的电力、供水、公路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如广西来宾B电厂、泉州刺桐大桥以及南京过江公路隧道等项目采用了BOT融资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基础设施的发展。

近年来,BOT融资模式又扩展到环保项目和风力发电项目。2000年以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通过提供补贴垃圾处理费等优惠政策,采用BOT方式吸引民营资本5亿多元,大力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垃圾2000t,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无公害化处理100%。2004年开工建设的江苏省如东风力发电一期工程,装机容量10万k W,总投资8亿元,其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风电特许权示范项目”,第一台发电机组已于2005年底发电;二期工程装机15万k W,总投资13亿元,于2005年10月19日开工建设。(www.xing528.com)

3.中国发展项目融资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发展项目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对项目融资风险的认识存在偏差。例如,由于新闻媒体的不公正报道或先入为主的政治偏见,项目境外投资者和贷款银团经常高估中国的政治风险和政策风险。

(2)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项目融资法规;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政府为项目融资如贷款偿还提供必要的担保和政策性的承诺,而BOT项目一般都要求项目东道国政府对项目投资者的收益给予一定的担保和必要的政策优惠;境外贷款人对我国法人实体的信用保证的可强制性存有疑虑;不同国家的项目参与方对项目融资文件中涉及的很多概念和观念的理解存在差异,等等。

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电力工业部、交通部发布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为项目融资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框架。但由于没有专门的项目融资或BOT的相关法律,在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尚无法可依。

(3)缺乏明确的项目融资政策。对项目收益的分配、项目收入的保证、项目收费的批准、项目产品价格的控制等,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统一的政策规定;政府为保护国有资产对项目进行干涉,缺乏规范化、法制化;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尚不可自由兑换;国内资本市场不发达,私人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项目有难度;境外债券和股票融资,审批程序复杂等。

虽然,1997年12月修订的《外商产业指导目录》涉及到了一些与项目融资有关的产业政策,但某些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具体政策规定,如项目的审批程序、实施的指导原则、项目收益分配和政府担保的范围和界限等,尚不完善或不明确,导致项目投资者尤其是外国投资者由于无章可循而无所适从。

实践证明,有些项目由于采用新技术存在一定的风险,或经济效益不佳,或受到现有法规的制约,若政府不参与直接投资、不提供一定的补偿或完善政策法规,我国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外国资本或私人资本就不会参与。因此,政府有必要进行有关项目融资的政策性研究和技术、经济和法规的可行性研究,制定明确的项目融资政策和计划。此外,正确认识、分析无形资产价值,在项目融资实践中也十分重要。

(4)外汇外债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在法律上明确了外商将正常利润汇出境外的权利,但由于尚未实现资本项目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外国投资者在参与我国的项目建设时常心存疑虑。同时,我国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强调要对包括项目融资、出口信贷国际金融租赁等在内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总规模实行严格的控制,并制订了严格的审批办法和程序,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外资的流入。

(5)融资项目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都需要经过许多相关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审批。由于主管部门过多,职责不清,效率不高,致使决策审批过程缓慢,耽误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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