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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融资模式的衍生形式解析

时间:2023-06-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BOT项目融资模式自提出以来,便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并付诸了大量实践。在各国实践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等因素的不同,产生了许多衍生形式。BOOT项目融资模式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不同之处有二:一是BOOT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 “特许权期内归项目公司所有”;二是BOOT模式的特许经营期一般情况下比BOT模式长。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衍生形式解析

BOT项目融资模式自提出以来,便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并付诸了大量实践。在各国实践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等因素的不同,产生了许多衍生形式。

1.BOOT (build own operate transfer)模式

BOOT模式是指东道国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协议,授予项目公司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权力,并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OT项目融资模式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不同之处有二:一是BOOT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 “特许权期内归项目公司所有”;二是BOOT模式的特许经营期一般情况下比BOT模式长。

2.BTO (build transfer own)模式

BTO模式,即建设、转让和经营,是指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项目投资者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考虑到项目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项目公司的租赁费可能有所优惠。国际惠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获得的香港新界东南区的一个垃圾填埋场项目就是采用BTO模式建设经营的。

3.BOO (build own operate)模式

BOO模式是指项目公司对项目的建设、拥有 (所有)和经营。实际上该模式是将项目真正地私有化,并不存在在一定时期后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所有权的问题。但BOO模式中,项目公司在经营权的取得、经营方式上与BOT模式有相似之处,即项目投资者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授权、在事先约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沪杭甬高速公路和沪宁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的投资经营方式。(www.xing528.com)

4.BOOST (build own operate subsidy transfer)模式

BOOST模式是指项目公司在项目建成后,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即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又经营管理项目,但由于存在相当高的风险,或非经营管理原因的经济效益不佳,须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的资产转让给政府。

5.TOT (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模式

TOT模式是指政府出售已建成的、且运营良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从而从投资者手中一次性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把该设施无偿转让给政府。投资者购买已建成基础设施的金额相当于该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净现金流量的贴现值,贴现率参照市场利率项目风险以及投资者预期回报率,由政府与投资者经过谈判而定。上海黄浦江一隧两桥(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项目,以及南京长江二桥项目等均是采用TOT模式的典型例子。

BOT衍生形式有许多,而且可以预见,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将有更多的创新形式,但不管怎样变异,BOT及其衍生形式的核心所在是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获得,以及特许经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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