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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破产风险的关键措施:SPV与ABS交易结构

时间:2023-06-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SPV自身破产风险防范使SPV自身实现破产隔离,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在法律上对SPV的经营范围、债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限制。2.同发起人的破产风险隔离ABS交易结构应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SPV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对证券持有人的按时支付。因此,真实出售使证券化资产和发起人的破产风险隔离。

避免破产风险的关键措施:SPV与ABS交易结构

在ABS交易中,远离参与各方的破产风险,是保证投资者收益的关键

1.SPV自身破产风险防范

使SPV自身实现破产隔离,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在法律上对SPV的经营范围、债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限制。

(1)经营范围的限制。作为一个新成立的经济实体,SPV只能从事同证券化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除交易规定的可进行活动以外,SPV不得进行任何其他经营和投融资活动。

(2)债务的限制。SPV除了履行证券化交易中确立的债务和担保义务外,不应再发生其他债务,也不应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除非后来发生的债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发行的债券完全从属于先期发行的债券。

2)新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至少不低于先期发行的证券信用等级。

3)除支付资产担保证券后节余的现金外,新债务的债权人对发行人的资产无追索权,如果新债务得不到偿还,新债务的债权人也不得对发行人提出补偿要求。

(3)独立性要求。为了避免发起人的破产波及资产证券化交易,SPV必须保持其独立性。SPV必须从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与发起人之间的距离,具体为:保持财务报表与发起人分离;保持资产不与发起人的资产相混;不对发起人提供担保或为其承担债务;只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业务,不与发起人或其分支机构发生关联交易,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形象,并独立接受年度检查。

美国关于SPV合并的有关准则认为,合并与否的决定因素是SPV是否有足够的第三方权益投资。如果和发起人无关的当事人提供的资本额少于3%,那么SPV就应和发起人合并。但是多卖方载体的情况例外,因为多卖方载体中权益投资比例通常小于3%。

(4)不得进行并购重组。除特殊情况外,SPV不得与他方合并或转让原始权益;在未事先通知原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下,不得修改资产条件、证券化协议及其章程。

(5)合同权益的保护。除特殊情况外,SPV不得豁免或减轻任何当事人的合同义务。(www.xing528.com)

(6)银行账户。除证券化协议规定设立的账户外,SPV不得开设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7)附属机构。除证券化协议规定外,SPV不得设立任何附属机构。

2.同发起人的破产风险隔离

ABS交易结构应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SPV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对证券持有人的按时支付。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要做到SPV不会被发起人合并,同时还要做到资产转移被定性为真实出售,而不是担保融资。

如果资产转移为真实出售,SPV就拥有基础资产的所有权,那么在发起人破产时,基础资产就不能作为其破产财产列入清算范围,从而保障了ABS持有人的利益。因此,真实出售使证券化资产和发起人的破产风险隔离。

3.同服务商的破产风险隔离

如果基础资产产生的收入保留在服务商的自有账户中,或与服务商的自有资金混合,可能导致基础资产产生的收入不能用于对资产担保证券的按时偿付。在极端情况下,如服务商破产,将危及对资产担保证券的偿付。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SPV和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中通常规定,服务商在收集收入后的一段时期内,可以保留和混存收入,但在这一时期结束后,基础资产的收入就必须存入专门的存款账户中。有些服务协议则规定债务人直接对锁定账户进行支付。除非服务商具有证券化交易要求的信用等级,否则他就不能获取锁定账户的款项。

4.同原始债务人的破产风险隔离

在构建资产担保证券化交易时,通常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个别原始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那么如何保证对资产担保证券持有人的按时支付?一种常用的解决措施是,SPV购买若干基础资产组合成资产池,并根据基础资产的历史违约数据,通过构建模型来推算资产池中资产的违约率,然后再根据违约率来推测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据此确定资产担保证券的收益率。因此,ABS交易结构的设计将个别债务人的破产情况考虑在内,并采取措施熨平了现金流的波动,从而使投资者获得的偿付几乎不受个别原始债务人的破产风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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