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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评价的结果判定方法分析

时间:2023-06-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LD50在人可能摄入量的10倍左右时,应进行重复试验,或用另一种方法进行验证。如短期喂养试验显示有可疑毒性作用,则经初步评价后,根据受试物的重要性和可能的摄入量等,综合权衡利弊再做出决定。如果其中1项试验为阳性,则再选择第二阶段毒性试验中的2项遗传毒性试验。

毒理学评价的结果判定方法分析

1.急性毒性试验

如LD50剂量小于人可能摄入量的10倍,则放弃将该受试物用于食物,不再继续其他毒理学试验;如大于10倍,可进入下一阶段毒理学试验。凡LD50在人可能摄入量的10倍左右时,应进行重复试验,或用另一种方法进行验证。

2.遗传毒性试验

根据受试物的化学结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对遗传物质的作用不同,兼顾体外试验和体内试验、体细胞和生殖细胞的原则,在第二阶段毒性试验(1)~(3)中所列的遗传毒性试验中选择4项,根据以下原则对结果进行判断:

(1)如果其中3项试验为阳性,表明该受试物很可能具有遗传毒性作用和致癌作用,一般应放弃将该受试物应用在食品中,不需进行其他项目的毒理学试验。

(2)如果其中2项试验为阳性,而且短期喂养试验显示该受试物具有显著的毒性作用,一般应放弃将该受试物用于食品。如短期喂养试验显示有可疑毒性作用,则经初步评价后,根据受试物的重要性和可能的摄入量等,综合权衡利弊再做出决定。

(3)如果其中1项试验为阳性,则再选择第二阶段毒性试验(4)中的2项遗传毒性试验。如再选的2项试验均为阳性,则无论短期喂养试验和传统致畸试验是否显示有毒性与致畸作用,均应放弃将该受试物用于食品;如有1项为阳性,而在短期喂养试验和传统致畸试验中未见有明显毒性与致畸作用,则可进入第三阶段毒性试验。(www.xing528.com)

(4)如果4项试验均为阴性,则可进入第三阶段毒性试验。

3.短期喂养试验

在只要求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时,若短期喂养未发现有明显毒性作用,综合其他各项试验即可做出初步评价。若试验中发现有明显毒性作用,尤其是有剂量-反应关系时,则考虑进行进一步的毒性试验。

4.90 d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传统致畸试验

根据这3项试验中所采用的最敏感指标所得的最大无作用剂量进行评价。如果最大无作用剂量小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0倍,表示毒性较强,应放弃将该受试物用于食品;如果最大无作用剂量大于100倍而小于300倍者,经安全性评价后,再决定该受试物可否用于食品;如果最大无作用剂量大于或等于300倍者,则不必进行慢性毒性试验,可进行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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