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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漏刻制度简析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26由此可知,中国古代的漏刻是实行百刻制的。然而,战国以前漏刻的计时方式,并不见明文记载。1832但历代各历法之漏刻制并非全用百刻制,参见表2-3。漏刻制度主要是解决昼漏和夜漏刻度的分配与箭尺的更换问题。表2-3 历代漏刻所使用的刻数1.昼漏和夜漏刻度的分配因不同季节昼夜长短不等,古人分昼漏和夜漏两种,不同季节昼夜时刻的分界点要经过具体测量而制定,古人定“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没后二刻半乃昏”526。

中国古代漏刻制度简析

隋书·天文志》:“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魏征 等,1983)526由此可知,中国古代的漏刻是实行百刻制的(阎林山 等,1980)。然而,战国以前漏刻的计时方式,并不见明文记载。《周礼注疏》郑玄注:“分以日夜者,异昼夜漏也。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间有长短焉,太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阮元,1989)1832又贾公彦疏云:“此据汉法而言。”(阮元,1989)1832但历代各历法之漏刻制并非全用百刻制,参见表2-3。

漏刻制度主要是解决昼漏和夜漏刻度的分配与箭尺的更换问题。

表2-3 历代漏刻所使用的刻数

1.昼漏和夜漏刻度的分配

因不同季节昼夜长短不等,古人分昼漏和夜漏两种,不同季节昼夜时刻的分界点要经过具体测量而制定,古人定“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没后二刻半乃昏”(魏征 等,1983)526。从昏至旦的刻数为夜漏刻数,百刻减夜漏刻数即为昼漏刻数,一般皆以正午为起漏之时。

昼夜漏皆随气增损,其法:“梁《漏刻经》:‘冬至昼漏四十五刻。冬至之后日长,九日加一刻,以至夏至,昼漏六十五刻。夏至之后日短,九日减一刻。或秦遗法,汉代施用。’”(徐坚,1972)1330-1332后因“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范晔,1977)3032,遂于建武十年(34年)改为“漏刻以日长短为数,率日南北二度四分而增减一刻”(范晔,1977)3032,因日行有迟疾,而根据太阳南北移动实际方位以决定昼夜漏刻数,相较于九日增减一刻来得精密些。(www.xing528.com)

图2-2 漏刻的箭刻图式之一(孙逢吉,1993—1995)

2.箭尺的更换

换箭主要是因为冬夏之间,夜有长短,不能只用一种方法测之。自古先后用四十一箭和四十八箭,如图2-2所示。所谓四十一箭者“冬夏二至之间,昼夜长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魏征 等,1983)526。所谓四十八箭者“盖取倍二十四气也”(王应麟,1986),“以一年有二十四气,每一气之间又分为二,通率七日强半而易一箭”(郑玄 等,1971),即为太阳南北移动二度换一箭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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