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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规划的准备工作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2.13社区参与——移民和安置区居民的参与在安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对搬迁人和安置区居民进行协商和参与的安排;各种移民所关心的意见的总结,并说明在制定安置规划时是如何考虑的;根据移民最终做出的选择确定安置方式;世行要求在项目评估之前和评估之后,将移民安置规划放在安置人和非政府组织能够查阅的地方并公示。

移民安置规划的准备工作

移民安置规划的广度和深度可根据移民安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异,该规划应根据下列要求准备,若下列要求与该项目无关,也应在移民安置规划中说明。

3.2.1 项目概述

简要概述整个项目的情况,列出项目包括的内容和子项目情况等。

3.2.2 项目影响

列出有征地拆迁内容的子项目;综合总的征地情况(权属、地类、用地量)、房屋拆迁量、搬迁居民户数、非住宅数量(企事业单位和店铺)、总的影响人口数等;介绍规划设计阶段是如何避免和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的;说明工程实施期间可尽量避免和减少用地和拆迁的机制。

3.2.3 目标

指移民安置规划的主要目标。

3.2.4 社会经济调查

(1)人口调查:①受影响范围内当前的居住人口数,以确定移民安置规划的规模,人口调查之后进入项目区的人不应享受移民的资格。②受征地拆迁影响的人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职业、生活水平、收入来源、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等。③弱势群体,包括贫困人口妇女为主的单亲家庭孤寡老人、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病人和少数民族。④确定本项目下所有受工程影响的人的类别。⑤ 定期更新受影响的人的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的资料。⑥需要搬迁的群体的社会和文化特征。

(2)实物指标调查。个人或集体的、部分或全部的、实物或经济的损失;合法的、违章的、临时的建筑物和超期临建;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3.2.5 法律框架

所有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法规及主要内容(对各类受影响人的补偿政策、对受影响的实物进行估价的办法等),地方法规与世行非自愿移民政策之间的差距,以及负责在本项目内缩小这些差距的机构。

3.2.6 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设置与安置工作有关的机构,制定各机构的职责,以及提高机构能力的办法;建立所有机构的协调与合作机制。

3.2.7 补偿资格

补偿政策和原则;安置人或受工程影响人的定义及确定他们可接受补偿和帮助的条件;世界银行要求考虑的三部分人,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安置援助;明确移民的权益。

3.2.8 移民损失的估价和补偿

确定对财产损失的估价符合重置价的补偿办法;说明补偿的充足性,如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倍数的依据等;是否需要提高地方法规确定的补偿类别与标准才能达到重置价水平;对地方法规没有考虑到的内容,如何确定补偿及帮助。

3.2.9 移民安置措施

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的总体计划,应确保各类受影响人口最终实现本政策的目标。总体计划除需在经济上、技术上可行以外,还应符合受影响人的文化习俗,并与其充分协商。

整套计划包括:安置政策和原则;农村集体重新调整土地、改善水利设施、改变种植结构发展经济作物、开展二三产业;社会保险;受影响的农民自谋职业、城市务工、农转非等安排;企事业、店铺全部受影响和部分受影响的不同安置办法、根据城市规划的异地搬迁;企业店铺的关停并转、对职工的安置,包括过渡期内的人员安置;事业单位的搬迁与重建;住宅房屋的市场情况,以及居民货币补偿后自行安置的可行性;可供选择的方案;提供补偿外的援助,如货款、培训、就业等。

3.2.10 移民安置点的选择、安置点的准备和移民搬迁(www.xing528.com)

机构的安排和技术计划的安排,以使选择的农村或城市的安置区在生产潜力、地理优势和其他条件相加的综合因素不低于原来的条件;提供多种选择和比较方案;搬迁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提供搬迁帮助,并为搬迁人办理法律手续;按重置价及时有效地提供补偿;在搬迁后至生活水平恢复之前的过渡期内提供诸如临时工作、生活补助或工资补贴等帮助。

3.2.11 房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机构

移民建房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包括供水、电力、电讯和道路)、安置区居民的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疗商业等)。

3.2.12 环境保护及管理

移民安置区周边环境情况(诸如农村地区的森林砍伐、过度放牧、水土流失、卫生、污染等,城市地区与人口密度有关的交通能量、饮用水供应、环卫系统、健康设施等);移民安置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减缓环境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3.2.13 社区参与——移民和安置区居民的参与

在安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对搬迁人和安置区居民进行协商和参与的安排;各种移民所关心的意见的总结,并说明在制定安置规划时是如何考虑的;根据移民最终做出的选择确定安置方式;世行要求在项目评估之前和评估之后,将移民安置规划放在安置人和非政府组织能够查阅的地方并公示。

3.2.14 与安置区居民的融合

与安置区居民和当地政府协商;如何及时向安置区居民支付所占用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补偿费用;若新老居民发生冲突如何解决;安置区内是否需要增加诸如教育、供水、医疗设施并提供生产服务。

3.2.15 申诉程序

即申诉渠道,包括搬迁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可通过何种渠道和机制向项目单位反映他们的要求。

3.2.16 实施时间表

列出所有工作的程序或步骤,包括从准备到实施的全过程,直至搬迁人和当地居民开始享受工程效益及所有资助全部结束;用图表计划出所有工作的起始时间,注意实施时间应与工程进度一致,征地拆迁必须在工程土建开始之前完成。必要的安置措施落实之前不得拆迁,建设单位用地之前必须先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3.2.17 成本和预算

征地和移民安置所需全部费用都应打入工程概算。

应说明所有活动的分项费用(包括基本费用、税费、培训、监测评价、不可预见费等等),单项费用的支付时间,年度支付计划,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资金的管理和审计。

3.2.18 监测和评价

内部监测机制、监测指标、报告内容和时间、内部监测情况的上报和管理部门意见的反馈,外部监测机制、监测指标、监测方法、报告内容和时间、监测意见的反馈,全部工作完成以后的移民安置评价及移民工作竣工报告。

3.2.19 附件

有关的法律文件、调查资料和报告、公众参与和政策公开的资料和图表等。

作者简介:何楚良,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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