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政府部门职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和协调

政府部门职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和协调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中,政府部门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商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筹措和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特别是筹措、落实工程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政府部门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职责,是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并为项目建设和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部门职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和协调

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中,政府部门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

(一)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

(1)建立省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数据库,供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2)商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筹措和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特别是筹措、落实工程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

(3)协助项目法人做好征地移民等外部协调工作。

(4)受理、初审及申报施工、设计、监理、质量检测、蓄水安全等单位资质申请。

(5)受理、初审、汇总、申报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申请等。

(6)组织和委托建设管理专业培训,编印政策、法规汇编,为工程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

政府部门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职责,是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并为项目建设和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根据工程建设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起草地方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www.xing528.com)

(2)组织审查、申报或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组织审查、申报或负责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4)省、地两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政府质量监督工作。

(5)督促在建项目编报各类统计报表,接受有关备案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并督促整改。

(6)下达或转下达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审查和下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7)对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审批预备费的动用,指导竣工决算,配合审计工作。

(8)对工程建设管理及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稽察,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9)调查和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10)受理和处理工程建设方面的举报。

(11)组织或参加工程验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