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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对招标条件响应情况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对招标条件响应情况

(一)评标有关规定与说明

1.评标原则

(1)最低标原则。只要投标文件符合要求,选取最低报价者中标。但最低标原则风险较大。

(2)合理低标原则。选择报价合理且较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对象。

2.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得分),在对标书进行横向比较的前提下,对每一标书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标段。一般适用于勘察、监理和技术较复杂的施工项目招标。

(2)综合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将投标标价以外的投标因素货币化,然后将这些货币数额与投标标价相加。相加估值后价格(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标。

(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除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外,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第1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招标设有标底的,评标标底可采用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以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以标底(A)和标底(B)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以标底(A)值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以进入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

施工招标未设标底的,按不低于成本价的有效标进行评审。

(4)综合评议法。

(5)两阶段评标法。

3.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是指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的标准。即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确定中选的投标文件。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是指从有利于项目建设出发,制定衡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规程、规范引用,实施方案,方案的可操作性、先进性等方面的衡量方法)和商务标准(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的财务商誉状况、报价、资金分配等方面的衡量方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第14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评标标准。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勘察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的经历;人力资源配备;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技术支持与保障;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财务状况;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2)监理评标标准。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监理规划(大纲);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财务状况。

(3)施工评标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设备;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财务状况。

(4)设备、材料评标标准。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组织供应计划;售后服务;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财务状况。

4.无效标和废标

(1)无效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第14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逾期送达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的;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的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废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 第29号)有关规定: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中标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成立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全全负责,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法人(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第14号)有关规定: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根据工程特殊专业技术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1/3;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中央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地方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当项目由于科研、技术特别复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者只有少数专家能够胜任时,项目法人(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必须经相应部门批准。

(三)评标(www.xing528.com)

(1)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招标人(或行政监督人员)宣布有关评标纪律

(2)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3)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4)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

(5)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1/2以上委员同意,提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对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6)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初评。初评阶段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综合评价,初选出几家具有竞争力的投标人,供下阶段评审。初评分为以下8个方面。

第一方面:核查投标报价。对有计算错误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文字量和数字量不一致,以文字量为准;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一项目的单价与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当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总价为准,对单价进行修正;如果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与投标汇总表中的金额不一致,以修正计算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然后按投标报价的高低进行排队。

第二方面:评定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完整性评定主要是对投标报价书和合同格式及内容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响应性评定主要看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偏离了招标文件的所有项目、条款和相关技术规范,如果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的偏离或保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第三方面:评定法律手续和企业信誉。核查投标人所在国或所在地注册的实体公司的真实性。国内投标人应有注册证明和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国外投标人要有所在国的注册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馆经参处的证明,证明其是否是合法的开业公司。同时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给予授权,并应有公证机关证明。

企业信誉的评定,主要看企业已实施合同的执行情况,业主是否满意,或有无诉讼等方面的记录。

第四方面:评价财务能力。一看,企业的年生产能力分析承担本工程的履约能力;二看,年完成本工程计划资金量与净流动资产比率指标,衡量投标人是否有足够的营运资本来履行本合同;三看,用长期平衡系数指标衡量投标人日前自有资产对承包本工程的保证程度;四看,用债务比例、受益与利息比例衡量企业还债能力和举债经营的限度;五看,用速动比率指标测定企业迅速偿还流动负债能力;六看,用销售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指标衡量企业获利能力;七看,用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了解投标人在金融界的信誉及银行对投标人所持的态度。

第五方面:评价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评定投标人选用的施工方法是否可行,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应变能力是否强等;并比较其优缺点,提出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澄清。

第六方面:比较施工能力和经验。对各投标人拟派到现场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高级专业工程师、施工工程师和经济师等主要管理人员资力、经验和语音能力等进行评价;对现场机构的设置进行评价;对实施本工程项目投入现有设备、拟购设备和拟租用设备等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新旧程度、价值、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评价;对已建成、或在建、或已承诺的类似本工程的项目状况进行评价。通过上述评价看企业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第七方面:评价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第八方面: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用招标人核定的标底或成本价为依据,分别评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特别要以《工程量清单》中各主要项目的投标单价对比相应项目的标底单价。从监理工程师编制的施工规划与投标人编制的施工方法说明中,评价高低差的合理性,如果主要项目单价差过大,且不合理,或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招标人可以按废标处理。如果投标价格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价格时,按投标价格大小顺序排队,选择较低的3~4个投标人计入终评。

2)终评。终评是对经初评有竞争优势的潜在中标候选人进一步全面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首先要求投标人澄清疑问。对进行终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的方式分别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答复,答复后召开澄清会议,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进行面对面的澄清,澄清会议结束后,开始终评。终评分为以下3个步骤。

第一步:复审投标人资格。此阶段主要对投标人的资质、施工企业的信誉、财务状况进行复审,如果资格条件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时,项目法人(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第二步:复评投标人能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在初评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施工方法、施工布置、施工能力、施工经验、施工进度、安全措施等,如有实质性改变,项目法人(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经过以上两方面的复审、复评,投标候选人不足3家时,应从淘汰的投标人中补进。

第三步:计算投标价格。经过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在评标过程中,按以下方式调整投标价格以确定每份投标评估后的评标价:①检查在计算上的错误;②扣除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暂定金额即备用金关税、不可预见费(如果有的话),但应包括计日工(参与投标竞争);③将可支付的投标价格的各种货币额转换为人民币,转换比率以指定的开标日期前28天由中国银行信息中心公布的卖出价为准;④对投标人按投标价格(不包括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的0~12%申请的预付金额,及可使业主产生的费用变化,并计算随时间可定量变化的货币费用以月为单位计入纯现金流项,再按指定日期(开标日期前28天)及10%的年贴现率折成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用作比较;⑤对没有在投标价格或其他调整中反映的任何其他可接受的且可用货币数量表示的变更、偏离作适当的调整。

(7)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通过初评和终评,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潜在中标候选人,按经评审的投标价格高低进行排队,以最低的价格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低价格的投标人为备补中标候选人。

(8)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在评标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工作结束。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附件包括有关评标的往来澄清函、有关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

评标报告是评审阶段的结论性报告,主要为项目法人定标提供参考意见。主要包括:①招标过程简况;②参加投标单位总数及被列为废标的投标单位名称;③重点叙述可能中标的几份标书。

(四)确定中标人

项目法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放弃中标时,项目法人(招标人)可以确定次候选人为中标人,但要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际上公开招标通用的定标办法是:只要招标文件符合要求,应选择报价最低者中标;我国规定的定标办法是:选出报价低且合理的投标人中标。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项目法人(招标人)向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因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且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采用代理招标时,中标通知书也应由项目法人(招标人)发出,不应由代理机构发出。

(六)提交总结报告

项目法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天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七)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项目法人(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此部分内容详见本章“项目法人合同管理中”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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