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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单位质检职责及相关单位要求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质检职责及相关单位要求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一)项目法人质量检测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特定需要,项目法人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2)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确定。

(3)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1~6—88、SL38—92)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项目法人对检测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5)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二)施工单位质量检测职责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质检部门应全面管理工程测量放样、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试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等工作。

(2)施工单位应按所承建工程的规模和建筑物的等级,配备相应的工地试验室,如没有条件建立工地试验室的,应按规定取样送有相应资格的专业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管理、试验操作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标准养护室管理等,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试验室的测试仪器、设备等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

(4)工地试验室可承担的试验项目、参数必须经监理单位核准;不能承担的试验项目、参数,可送施工单位本部有资格试验室,或其他有相应资格的专业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测试。

(5)专职质检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水利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查员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6)试验人员应熟悉水利及相关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并能熟练使用试验仪器设备,且持有省级以上水利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试验员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7)外购的构配件、机电设备等应有厂内检查试验记录、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并按规定进行现场检验、保管;原材料(钢材、水泥等)的品质,除应有厂家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外,还应抽样复验,分类存放。

(8)对于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1~6—88、SL38—92)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1~6—88、SL38—92)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www.xing528.com)

(9)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三)监理单位质量检测职责

(1)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大中型工程项目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技术人员,有些项目经项目法人同意,也可由总监或副总监兼任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2)质量管理技术人员应具有丰富的测量、试验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体负责对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样和沉降、位移等测量成果进行复验。

(4)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抽检,不合格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不得使用。

(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核查。核查范围包括试验设备的配置及计量检定证明、试验人员的配备及资格证书、试验室的管理制度等。由此确定试验室可承担的试验项目、参数。监理单位应将对工地试验室的核准意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6)监理单位对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试块、试件等进行跟踪检测,跟踪检测的数量,不少于施工单位应检测数量的10%。跟踪检测是指施工单位在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单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对试样进行检测时,监理人员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签字确认。

(7)监理单位应对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试块、试件等进行平行检测,平行检测的数量一般不少于施工单位应检测数量的5%,抽样母体不应与跟踪检测的母体相同。重要部位每种标号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重要部位土方至少取样3组。

平行检测是指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检测,以核验施工单位检测结果。平行检测应送有相应资格的专业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8)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检测的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自检结果,应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1~6—88、SL38—92)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职责

(1)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检测以抽查为主,除常规的查看外,宜配备一些便携式检测仪器,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检测。

(2)质量监督机构可要求项目法人委托、或根据需要自己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质量检测单位,对受监督工程进行质量综合或专项检测。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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