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节省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复核工作的通知

(2003年3月9日 水利部 规计计〔2003〕12号)

各流域机构:

2001年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后,各地按照会议要求加强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严格设计审查,保证了大规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顺利实施。但一些地方前期工作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项目没有严格按照会议要求的程序进行审查、审批或复核,导致部分项目设计质量不高、建设内容随意扩大,投资概算缺少控制,不利于《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实施。为保证下一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工程前期工作行为,确保设计质量,加强计划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各流域机构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复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严格执行。

一、总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下且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3000万元及以上的地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其初步设计报告由所在流域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送地方,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其初步设计报告由地方有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需要申请中央水利基建投资的,其初步设计必须在审批前经所在流域机构复核,流域机构复核意见主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抄报水利部

二、各流域机构开展病险水库初步设计复核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及水利行业标准。对于资质不满足要求的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成果,一律不予复核。(www.xing528.com)

三、在复核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审阅工程有关鉴定材料及鉴定结论、初步设计报告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意见,详细了解与水库相关的水文、地质等边界技术条件及工程病险情况。对于病险情况复杂、加固工程量大、投资较高、初步设计报告叙述不清的工程,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后,有针对性地对除险加固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对于技术上存在问题,经济上不合理的设计方案,应要求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四、在复核工作过程中,应着重对工程概算进行严格审核,在保证除险加固措施可靠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投资经济合理。应认真复核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定额依据、编制办法和费用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量、材料价格和设备数量、种类、价格等是否合理,工程单价选用定额是否准确;技术方案中是否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等。在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节省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复核工作中,应结合病险水库具体情况,如水文系列的变化、工程地质条件、各主要建筑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加固措施等,严格审核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内容是否合理,避免工程超标准建设及任意新增建设内容的情况发生。对于属于水库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与水库除险加固本身无关、水库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内容,如移民安置、永久征地、与大坝安全无关的电站部分等,应坚决核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